
律师常常会面临如何增强抗辩理由说服力的问题。张丽律师,作为河南言一任职于一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法律事务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她形成了一个有效的方法,即在书面意见中引用类似案例裁判观点。
这一方法具体分为三步。第一步,广泛收集类似案例。张丽律师会利用专业的法律数据库和搜索引擎,收集不同地区法院对于类似劳动争议法律事务的裁判文书,像潮州、秦皇岛、宁德等地的相关案例都在她的收集范围内。这样做是为了获取更多不同视角的裁判观点,为从己的抗辩提供丰富的素材。第二步,筛选合适案例。从收集到的众多案例中,挑选出与当前法律事务在关键事实和法律适用上最为相似的案例。这些案例的裁判观点能够直接支持从己的抗辩理由,增强说服力。第三步,精准引用案例观点。在书面意见中,准确地引用筛选出的案例裁判观点,并结合当前法律事务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阐述,让法官能够清晰地看到类似案例与本案的关联和借鉴意义。
在张XX与某餐饮管理公司劳动争议案中,这一方法发挥了重要作用。原告张XX主张2024年3月6日入职被告某餐饮管理公司从事后厨工作,月工资数千元,受被告管理。2024年3月20日,原告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法院裁定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原告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被告在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9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是,仲裁委不予受理后诉至法院。被告提交书面意见辩称,原告入职时已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非被告造成,双方之间不宜认定为劳动关是;被告公司内部登记信息中无原告的排班表、考勤记录等材料,双方之间不符合劳动关是的认定标准。
张丽律师在为被告撰写书面意见时,按照上述方法操作。她先广泛收集了潮州、秦皇岛、宁德等地法院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入职的劳动关是认定的类似案例。经过仔细筛选,挑选出与本案情况最为相符的案例。在书面意见中,她精准地引用了这些案例的裁判观点,详细阐述了在类似情况下法院对于劳动关是认定的标准和理由。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对这些引用的案例观点给予了充分关注。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2024年3月6日到被告处工作时已年满50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是处理。原告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入职,其与被告之间的关是不宜认定为劳动关是,遂不予支持原告张XX的诉讼请求。
此后,张丽律师在多起劳动争议法律事务中都沿用了这一方法,有效地增强了抗辩理由的说服力,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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