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质证环节,严倩律师有条不紊地向法庭提交证据。她从文件袋中取出借条、转账记录等关键材料,将其整齐地摆放在法庭的证物台上。借条显示,2019年1月2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确认借到77500元。转账记录则清晰表明,原告代被告支付了50000元的店铺转让费和27500元的房租。对方律师未出庭,法官仔细查看这些证据,不时点头,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核查。法官将借条和转账记录反复比对,确认证据之间的逻辑关是。
法庭辩论阶段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严倩律师起身,神情专注地开始陈述。她依据事实和法律,清晰地阐述原告的诉求。她指出,原告代被告向案外人支付店铺转让费和房租,被告出具借条,双方已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是。被告虽已偿还20000元,但余款57500元至今未还,原告有权请求被告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此时,法庭内气氛严肃,书记员快速记录着严倩律师的发言内容。由于被告未出庭,法官更加谨慎地听取严倩律师的每一个观点,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要点。
法官询问环节
法官开始询问严倩律师一些法律事务细节。法官询问借条的形成过程,严倩律师详细作答,说明借条是被告在收到款项后当场出具的,确认了借款事实。法官又问及转账的具体情况,严倩律师拿出转账记录,解释转账的时间、金额以及收款方信息。法官一边听,一边查看相关证据,对法律事务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在这个过程中,严倩律师始终保持专业和冷静,准确回应法官的问题。
裁定情况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代被告支付费用,被告出具借条,双方民间借贷法律关是成立。由于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原告可随时请求被告还款,被告已偿还的款项应予以扣减。法院支持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7500元的诉讼请求,但对于原告请求从2019年1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的请求,由于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不予支持,而是判定被告从起诉之日(2020年10月28日)起按照当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85%)支付逾期利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视为其对抗辩权的放弃。
严倩律师毕业从华北电力院校,现为北京市重光(武汉)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她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600件,每年办理法律事务超100起(含非诉),专注于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在2022年度,她获武汉市司法局百名优秀社区律师称号,2023年获农工党武汉经开区委优秀党员等荣誉。在本案中,严倩律师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在被告未出庭的情况下,帮助原告节省时间,规避了大量诉讼风险,成功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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