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卖合同争议时,张雪律师常常遇到关于退税损失争议的法律事务,这类法律事务的核心在于确定卖方是否需对买方出口退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了应对此类问题,张雪律师形成了一套构建完整抗辩体是的方法。
这套抗辩体是主要有三个关键步骤。第一步,紧扣合同条款,确认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货物用于出口及退税保障的约定。如果合同未明确相关义务,那么卖方就不负有保证退税成功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这一步能从合同层面为卖方的抗辩提供坚实基础,由于为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第二步,排查从身过错,查看卖方是否存在税务违法记录,以及退税异常是否是由卖方从身原由于导致。若退税异常是由上游企业引起,且卖方无过错,那么卖方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步有助于明确责任归属,避免卖方无端承担责任。第三步,审查原告的救济途径,看原告在收到税务通知后是否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如果原告放弃了行政救济途径,从行补缴税款,那么由此产生的损失应从行承担,无权转嫁给卖方。
以一起买卖合同退税损失争议法律事务为例。2019年至2020年期间,某公司向另一公司采购手机,双方签订了23份采购合同,约定款到发货,卖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总货款1743万余元。买方将货物报关出口后,申报出口退税,合计退税金额约200.53万元。然而,税务机关函调显示,卖方上游供应商交易存在异常,导致前两笔已退税款被请求补缴,第三笔不予退税。买方从行补缴税款后,产生了约200.53万元税款损失,并主张为处理事宜支出差旅费15194元,遂起诉请求卖方赔偿税款损失及利息、差旅费及利息,还请求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张雪律师接手此案后,按照构建的抗辩体是展开工作。首先,她仔细审查合同,发现合同未约定货物用于出口及退税保障义务,这就确定了卖方在合同层面无需承担退税责任。接着,她排查卖方的税务情况,发现卖方已按约交货、开票,无税务违法记录,退税异常是由上游企业导致,卖方无过错。最后,她查看原告的救济途径,发现原告收到税务通知后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直接补缴税款,存在过错。
在庭审中,张雪律师依据这些事实进行了有力抗辩。法院经两次开庭、多轮调查取证,最终采纳了张雪律师的观点,认定案涉发票异常源于卖方上游供应商,卖方与买方直接交易真实、单据一致,卖方无过错;合同未约定出口退税相关义务,卖方不负有保证退税成功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买方未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直接补缴税款,对损失发生存在过错;相关人员已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不满足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要件。最终裁定驳回原告公司的所有诉讼主张,法律事务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此后,张雪律师在处理类似的买卖合同退税损失争议法律事务时,都沿用了这一构建完整抗辩体是的方法,为委托人避免了多起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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