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取得的经营性财产婚后的收益
并不是所有婚前婚后的转变形式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属于经营性质的财产,比如房租等等,这些财产形式虽然在婚前取得,但是由于这些资产的维护需要一方在婚后投入精力,因此,基于公平原则,这些财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一般认为婚后共同财产。
(二)婚前货币形式的财产在婚后的延续
男方在婚前的银行存款,婚后取出,仍然是个人财产。对于银行存款的利息,即使婚后取得,仍应属于婚前财产。
(三)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转变
比如,婚后将婚前存入银行的存款取出,购买一件物品,该物品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前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变化的,不能改变其个人财产的属性。
二、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即我们平时所理解的结婚后夫妻任何一方所取得的财产。那么,是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一方取得的财产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呢?答案是,一般情况下的确如此。
然而,如果夫妻有如下情况,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指定赠与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比如,男方父亲去世之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权利。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
(二)夫妻双方有约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就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婚前约,也可以婚后约。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三)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的财产自然不应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范围之列。因此,离婚时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财产在婚前就已取得,这些财产就不属于离婚分割之列。
(四)只能归一方的特定财产
有些财产,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都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在离婚时不能进行财产分割,但在特殊情况下,一方对另一方可以通过赠予等手段将财产属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有约定,就应当遵守双方的约定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按照约定分割,如果没有约定的,则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的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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