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盛春龙作为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核心合伙人,从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来深耕于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处理。他具有南京院校法律本科学历,法学本科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备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从业资格,还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
2018年期间,原告某甲找到盛春龙律师,委托他代理从己的离婚法律事务。某甲与被告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但后来由于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从2012年2月开始,两人由于感情不和分居,直至2018年。某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包括与某乙离婚、婚生子某丙由从己抚养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某乙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接受委托人委托后,盛春龙律师仔细分析了案情,指导某甲进行各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首先是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吵架斗殴的证据,就让某甲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由于。接着,收集双方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某甲提供了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此外,盛春龙律师还指导某甲收集从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某乙坚持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而盛春龙律师则凭借收集到的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双方感情不和且分居已满2年。他向法庭展示了某甲的租房合同和水电费凭证,说明某甲在长达6年多的时间里在外租房居住,与某乙分居。同时,他也阐述了某甲抚养孩子对孩子健康成长的好处。
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以及委托人最后陈述后,作出了裁定。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在这个法律事务中,盛春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指导委托人收集关键证据,最终帮助委托人实现了诉求。他长期在上海市嘉定区执业,处理过上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有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他热心公益律师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法律事务十余年期间,在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声誉。此次法律事务的成功处理,再次体现了他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