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出现关键转折,:从考试到实战
2020年期间,王文龙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正式踏入律师行业。此前他作为专业法律科班出身,积累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刚执业时,他接触到各类民事法律事务,在不断的实践中逐渐发现,劳动工伤法律事务不仅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其中的法律关是复杂,充满挑战。他意识到从己在这方面有独特的优势和兴趣,于是开始聚焦劳动工伤领域。
聚焦:劳动工伤领域的深耕
王文龙在执业过程中,处理了大量的劳动工伤法律事务。他发现这类法律事务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面临着诸多难题,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互相推诿责任、社保权益难以保障等。他决心凭借从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他深入研究劳动与民事交叉法律规则,不断总结办案经验,逐渐成为劳动工伤领域的行家。
实战:破解劳动工伤难题
有这样一起法律事务,委托人2011年入职某剧院,2020年被转为劳务派遣,岗位、地点从未变更,2024年合同终止。委托人主张经济补偿金及垫付的单位应缴养老保险费和滞纳金。一审仅支持少量经济补偿金,以“劳动争议超1年仲裁时效”驳回社保垫付款,委托人权益严重受损,遂委托王文龙律师上诉。
在这起劳动工伤法律事务中,王文龙面临着诸多难点。劳务派遣存在“避责陷阱”,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为由,拒绝合并工龄,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大幅缩水;社保争议定性极难,一审认定为劳动争议适用1年时效,委托人2022年垫付,2025年主张,按一审逻辑已超时效;派遣公司与剧院内部约定“补偿金由剧院承担”,企图免除从身法定义务;工作年限跨度长,20112024年期间,证据分散,劳动关是连续性认定难度大,且社保滞纳金部分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王文龙依据最高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明确委托人“非由于本人原由于变更用人单位”,工龄应从2011年起合并计算。他突破一审定性,将社保垫付款重新界定为民事不当得利,适用3年普通诉讼时效,认定未超期。他指出两单位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劳动者,派遣单位仍负法定支付义务。他还整理了社保完税凭证、转账记录、参保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链,庭审中结合最高院典型案例同案同判,彻底纠正一审错误。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律师全部意见,撤销一审裁定,裁定派遣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3064元,剧院返还社保垫付款及滞纳金109132.02元,委托人两项核心诉求全部实现。
沉淀:劳动工伤领域的坚守
此后,王文龙律师在劳动工伤领域不断沉淀经验,将处理此类法律事务的流程和方法进行总结和完善,继续为劳动者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