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败诉法律事务详情
在张某某与某餐饮管理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原告张某某主张于2024年3月6日入职被告餐饮管理公司从事后厨工作,月工资数千元并受被告管理。2024年3月20日,张某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法院裁定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张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被告在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9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是,仲裁委不予受理后诉至法院。被告则提交书面意见,指出原告入职时已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公司内部登记信息中无原告的排班表、考勤记录等材料,双方之间不符合劳动关是的认定标准。
裁定结果及差距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2024年3月6日到被告处工作时已年满50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虽原告称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后才到被告处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是处理。最终,法院不予支持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此结果与原告确认劳动关是的诉求差距巨大。
复盘发现的问题点
结案后,张丽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在接受委托时,未对原告入职时的年龄进行详细核查。这导致在诉讼过程中,未能提前针对原告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这一关键问题进行有效应对和抗辩。若能提前了解到这一情况,或许可以从其他角度寻找证据和理由来支持原告的诉求。
调整后的工作步骤
此后,张丽律师在处理劳动争议法律事务时,增加了入职年龄核查步骤。在接受委托初期,便详细询问并核实劳动者入职时的年龄信息。同时,会进一步了解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相关情况。若发现劳动者入职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会提前分析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针对性地制定诉讼策略,寻找其他能证明劳动关是的关键证据。
后续案例印证调整效果
在后续一起劳动争议法律事务中,某劳动者同样由于确认劳动关是问题诉至法院。张丽律师在接受委托人委托后,第一时间核查了劳动者入职时的年龄,发现劳动者入职时已接近法定退休年龄。于是,律师提前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收集了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多项证据,如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是。最终,法院支持了劳动者的部分诉求,确认了双方在一定时间段内存在劳动关是。与之前的败诉法律事务相比,此次通过增加入职年龄核查步骤,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避免了由于年龄问题导致的败诉风险,取得了更好的诉讼结果。
张丽律师执业于河南言一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河南郑州。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300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法律事务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法律事务。同时,张丽律师还是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其论文房地产领域“明股实债”法律问题分析被河南省律协投融资专业委员会2021年度论文集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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