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玥律师曾代理一起买卖合同争议法律事务。被上诉人是重庆商贸有限公司,上诉人是重庆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X。一审法院裁定公司支付公司货款3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张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与张X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诉求撤销一审裁定,改为驳回公司的所有诉讼主张或发回重审,并请求公司承担诉讼费用。上诉人主张已超付货款,并质疑欠款条的有效性。公司主张上诉人支付的款项包含水泥款和运费,并在庭审中请求上诉人承担未支付的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裁定。
复盘发现的问题
结案后,张玥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问题出在合同条款审查上。在一审准备阶段,律师虽然对欠款条等证据进行了梳理,但对合同中关于货款支付、款项构成等条款审查不够细致。这导致在二审中,面对上诉人对合同款项的质疑,律师无法迅速且全面地依据合同条款进行有力反驳。例如,合同中对于水泥款和运费的支付方式、时间节点等规定,没有被充分挖掘和运用,使得在庭审应对上略显被动。
调整后的做法
基于此次复盘,张玥律师在后续同类法律事务的处理中增加了合同条款审查步骤。在拿到法律事务后,会第一时间对合同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逐字逐句分析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涉及货款支付、款项构成、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会进行重点标注和解读。同时,会制作合同条款审查清单,将合同中的重要信息和潜在风险点一一列出,以便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能够快速准确地引用合同条款,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争议。
后续案例印证
在之后的一起买卖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张玥律师运用了调整后的做法。某科技公司与某贸易公司由于货物买卖产生争议,某科技公司委托张玥律师代理诉讼。张玥律师在立案前就对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了详细审查,发现合同中对于货物交付时间、质量标准以及货款结算方式等条款有明确约定。在庭审过程中,当对方提出货物质量不符合请求、货款计算有误等抗辩理由时,张玥律师迅速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反驳,清晰地阐述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划分。最终,法院支持了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某贸易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及违约金。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增加合同条款审查步骤有效地避免了类似之前法律事务中由于合同条款审查不足而导致的诉讼被动局面,提高了诉讼的成功率。
张玥作为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所合伙人,同时担任重庆市合川区律工委妇联委员、合川区非诉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还是成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重庆)调解工作站、合川区婚姻家庭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她早年取得法律执业资格,2014年获心理咨询师资质,兼具深厚法学功底与人文关怀能力。执业以来,她秉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在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非诉领域积累了扎实功底,多次获评合川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优秀律师”“法律援助服务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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