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赔偿争议
四川成都的罗某某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他购买社保。罗某某就劳动关是解除、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等问题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阶段,罗某某的经济补偿金未获得支持。之后,罗某某委托擅长劳动争议争议的刘双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常见错误分析
在这类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常犯的错误不少。很多劳动者像罗某某一样,没有重视入职时间的证据保留。在确定入职时间时,公司和罗某某存在争议,公司认为是2018年4月4日,罗某某认为是2018年8月8日。最终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认定本次劳动争议中罗某某入职时间为2018年8月8日。若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入职时间,可能会影响二倍工资等权益的主张。刘双律师处理过的劳动争议法律事务中,不少委托人就由于入职时间证据不足,导致权益受损。
另一个常见错误是劳动者在主张加班工资时,没有充分收集证据。罗某某提交视频资料和电话通讯记录拟证明加班事实,但这些证据不能直接举证证明加班的时间、时长、加班人员等事实,也未能举证证明该加班事实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所掌握,最终法院对其请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的主张不予支持。
正确做法建议
遇到劳动争议,劳动者首先要收集能证明入职时间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帮助确定劳动关是的起始时间,对于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至关重要。刘双律师在处理劳动争议法律事务时,会指导委托人仔细梳理这些证据,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若要主张加班工资,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可以保留加班通知、打卡记录、工作邮件等,若这些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可请求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的,要承担不利后果。
成功案例印证
曾有一位劳动者,遇到与罗某某类似的情况。该劳动者在刘双律师的指导下,及时收集了工资发放记录证明入职时间,还收集了加班申请单和工作成果等证据证明加班事实。最终,该劳动者在诉讼中获得了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工资。刘双律师作为四川成都专注于劳动争议领域的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委托人挽回了损失。此类劳动争议的常见误区,四川成都处理劳动争议法律事务的刘双律师已形成一套固定核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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