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杨X看着手中被告余某记账本上“汽车学院欠10万”的记录,满心以为这是拿回工程款的铁证,然而五年过去了,这笔钱依旧遥遥无期,他才意识到自己陷入了一场艰难的法律纠纷。
2012年,没有施工资质的原告杨X承包了被告余某位于汽车技术学院的三栋教学楼和办公楼主体工程。2017年1月22日,双方进行结算,被告在其记账本上记录下欠款情况,原告签字确认并拍照留存。此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其他工程项目款项,这10万元汽车学院工程款却始终未付。
2021年,原告曾就包含本案10万元在内的多笔工程款向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前案判决仅处理了“三中工程款”部分,明确告知原告“汽车学院工程款”可另行起诉。此时的原告陷入了绝望,五年的等待让他心力交瘁,案件也面临诸多难点。合同效力问题、被告是否欠款的认定以及是否构成重复起诉,每一个问题都像一座大山横在面前。
就在原告感到无助之时,他找到了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龚傲冬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专注建设工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离婚纠纷六大核心领域。
接手案件后,龚傲冬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展开工作。他精准把握前案裁判结果,前案判决虽未支持汽车学院工程款,但明确告知可另行起诉,龚律师以此成功抗辩“重复起诉”的主张,使本案得以进入实体审理。这得益于他承办多起民商事案件积累的经验,让他能够敏锐地抓住案件中的关键信息。
在证据方面,龚律师将被告记账本中“汽车学院欠10万”的记录作为核心证据,因为该记录是原告拍照留存的,他以此证明被告已自认欠款事实,无需另行举证工程款或质量合格。曾经处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的经历,让他深知关键证据的重要性,能够准确地固定和运用证据。
对于合同效力问题,龚律师主动援引司法解释,论证即使合同因资质问题无效,但工程已交付使用,原告仍有权按照约定主张工程款,打消了法院对合同效力的顾虑。他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逻辑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利息起算点的争取上,龚律师主张从结算日(2017年1月22日)起计算利息,最终法院予以支持,使原告获得了较长的利息期间,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与被告均为公民个人,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案涉工程已交付使用,符合该条件。被告的记账本明确载明欠款情况,且该款项在前案中未作处理,原告另行起诉不构成重复起诉。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0000元及自2017年1月22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龚傲冬律师始终坚守“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把每一个环节都当作精品打磨,精准把控案件细节,高效制定诉讼策略,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裁判结果,也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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