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涉案金额高达50万元,这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法定量刑幅度极高。而且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似乎一切都已尘埃落定,他感到无比绝望,觉得自己的命运已经被注定,未来一片黑暗。
就在被告人几乎陷入绝境之时,马朝丽律师介入了此案。马朝丽律师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在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工作。她毕业于郑州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是中共党员。执业多年来,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深耕于刑事辩护和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和工伤案件。她还担任新天河律所网信部部长,新天河妇联副主x,河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安阳律师协会党建工作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并且在工作中因成绩显著曾连续被林州市司法局及安阳市评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后,马朝丽律师凭借超过1000起案件的经验,深知此时不能放弃,必须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情况。她首先进行了全面阅卷,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同时多次会见被告人,与被告人深入交流,试图从其中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在这个过程中,她深入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重新定性案件法律关系。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她经专业分析认为,被告人并无诈骗犯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未参与诈骗事前共谋,也未实施诈骗实行行为,仅在他人犯罪既遂后,提供资金相关帮助行为,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仅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庭审中,马朝丽律师围绕犯罪构成、主观故意、行为性质等方面,展开了专业、充分的法庭辩护。曾经在处理多起刑事辩护案件的经历让她知道,清晰厘清两罪法律界限是关键。她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说服法庭采纳自己的辩护观点。
最终,法院依法将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这一结果实现了重罪改轻罪,大幅降低了量刑,最大程度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马朝丽律师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执业过程中,她始终坚守法律底线,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当事人。她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法律服务,全力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公平正义。她的这次成功辩护,不仅体现了她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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