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X得知自己被公诉机关指控犯诈骗罪,且面临三年六个月的刑期时,他的世界瞬间崩塌,绝望感如潮水般将他淹没。他深知这漫长的刑期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他将失去自由,意味着他的家庭会陷入困境,而自己却无力改变这一切。这个案件的难点在于,公诉机关认定他明知上线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帮助收取被害人现金,证据似乎确凿。在这样的局面下,张X仿佛置身于黑暗的深渊,看不到一丝希望。
就在张X感到绝望之时,马朝丽律师出现了。马朝丽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从2015年开始在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近十年,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刑事辩护和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和工伤案件,在刑事辩护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马朝丽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多年刑事辩护的经验,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她注意到,张X主观上对上游犯罪属于诈骗无明确认知,未参与诈骗共谋或策划。曾经办理百余件刑事辩护案件的经历让她知道,准确把握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是定罪的关键。张X仅担任司机,按指令转移犯罪所得,马律师认为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非诈骗罪。
在辩护过程中,马律师积极收集证据,寻找对张X有利的情节。她发现张X具有坦白、从犯、犯罪未遂、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从轻、减轻情节。马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将自己的辩护意见清晰而有力地呈现给法官。
最终,法院采纳了马朝丽律师的辩护意见,变更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张X系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部分未遂、初犯,依法减轻处罚。判决张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相较于公诉机关原建议的三年六个月,刑期大幅缩减。
马朝丽律师一直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工作中因成绩显著曾连续被林州市司法局及安阳市评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她用自己的专业和敬业,为当事人带来了希望,让张X重获了自由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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