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X收到法院传票,得知自己因前夫小X的百万债务被债主起诉时,她感到无比绝望。原本以为离婚后能开启新的生活,却没想到这场突如其来的官司让她陷入了困境。她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对这笔债务毫不知情,却要被牵扯其中。
施政律师,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及资深执业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拥有学士学位。自2016年执业以来,他处理过500+起案件,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他秉持“委托人的权益至上,每一份委托皆为责任”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与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根据当时法院的主流审判观点,原则上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且债主认为这笔借款发生在小X和小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X应该承担还款责任。但施政律师没有被这种普遍观点束缚,自从解释二第24条出来后,他就充分研究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得出了一些新思路。
凭借处理众多复杂案件的经验,施律师注意到可以从几个关键方面来保护未举债一方的利益。他提出了如下答辩意见:首先,小X于2014年就提起了第一次离婚诉讼,这证明夫妻双方感情早已破裂,且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其次,该笔债务及小X的其他债务均发生在第二次离婚诉讼期间,说明小X存在恶意举债意图。最后,小X的日常支出和消费正常,没有与该笔债务相匹配的大额开支。
就本案案情而言,小X为与小X离婚已在2014年10月向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而恰恰是本案借款发生的第二天小X又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从当事人在两次诉讼中的行为、言语来看,夫妻双方感情在本案借款发生时已经破裂。再结合夫妻二人的工作、收入及家庭财产情况,即便是从善意第三人的角度,也无法推论小X、小X对本案借款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本案借款转入小X账户后,小X当日即取出,而其在审理中并未清晰陈述此笔巨额钱财的去向;小X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就发生在本案借款发生次日;从2016年1月14日小X向法院起诉离婚到夫妻调解离婚的这段时间,不仅没有证据证明小X、小X存在与本案借款相匹配的生活开销,而且,小X还于2016年4月向外人小X再次进行大额举债,数额高达200万元。
综合上述种种迹象,法院难以认定本案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本案借款应属于小X的个人借款,应由其个人予以返还。债主小X将钱出借给原本陌生的小X,此行为本身已不同于传统民间借贷系亲朋好友间资金互助的原意,具有一定的盈利企图。此种情况下,小X既未调查小X的举债目的,也未核实小X的财产情况,更未为此笔借款设立抵押等担保,小X自身的行为已经给自己的债权增加了相应的风险。这种情况下,综合权衡小X的权益保护与小X权益保护,本案借款仅由小X承担还款责任,更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最终,法院支持了小X要求免于承担本案还款责任的请求。
施政律师始终坚信卓越的法律服务源于对专业的坚守和对细节的执着。他以严谨的态度、丰富的经验和诚信的品格,为小X这样的委托人提供了高质量、可信赖的法律支持,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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