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账户里的资金无法按时回流,催款毫无效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支行陷入了绝望的境地。该银行曾与云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给予其最高授信额度400万元,然而被告却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构成违约。银行面临着巨大的资金损失风险,每一分钱都关系到银行的正常运营和众多储户的利益。这个案件的难点在于,部分被告未到庭,这使得证据的搜集和事实的认定变得更加困难,银行需要在有限的条件下证明自己的主张。
在这关键时刻,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的柴昊然律师和李律师接受了银行的委托,为其提供特别授权代理服务。柴昊然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虽然执业年限不长,但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已经承办了百余件案件。他毕业于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
柴昊然律师在金融借款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曾担任富滇银行代理律师,追讨贷款类欠款,累计追讨民间借贷类案件借款本金上千万元。在办理此案时,他凭借这些经验,注意到了案件中的关键证据。他仔细梳理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等相关文件,明确了被告的责任和义务。曾经办理类似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在部分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要更加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柴昊然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深入分析案件事实。他指出被告公司向原告借款400万元,用途为支付材料采购款等,逾期将按约定加收罚息。被告陶和公司为被告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告公司还抵押了其名下40套商铺,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陶和孙承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被告公司、陶、孙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万元及截止至2026年1月29日的利息142.27元,以及自2026年1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被告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原告对被告公司抵押的40套商铺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还需共同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0元,其他费用请求被驳回。
柴昊然律师始终坚信法律的力量,他秉持“以法为基、以信为本、以民为念”的执业理念,致力于通过自己的专业努力,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贡献力量,成为广大委托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在这个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帮助银行挽回了损失,维护了银行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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