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王XX发现自己受让的250万债权面临无法收回的困境时,他才深刻意识到这场民间借贷纠纷的复杂性和严重性。2015年3月25日,被告张XX、顾XX向第三人钱XX、范XX借款250万,并以被告顾XX名下房产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第三人将该债权及抵押权转让给王XX,王XX支付了相应对价,被告也签字确认知悉债权转让事宜。然而,被告却未按约定还本付息,王XX陷入了绝望。
王XX的案件存在诸多难点。债权转让后,公证处因王XX未能提供债权转让同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证明材料,决定不予出具执行证书,这使得王XX通过强制执行实现债权的途径受阻。同时,抵押房产已被湖北省某法院拍卖,买受人已取得产权,王XX的抵押权能否顺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
在这关键时刻,王XX找到了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的施政律师。施政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自2016年执业至今,拥有超过十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他处理过500+起案件,在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
施政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仔细审查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他发现,虽然公证处不予出具执行证书,但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王XX依法取得了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曾经处理大量商事合同纠纷的经历让他知道,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入手,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施政律师首先收集了《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公证书、银行转账凭据等关键证据,证明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以及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在庭审中,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清晰阐述了王XX的诉求。他指出,借款期限已届满,被告应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及律师费。对于抵押权的问题,他强调债权转让时抵押权一并转让,王XX有权就抵押房产优先受偿。
最终,法院采纳了施政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张XX、顾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王XX借款250万元,支付相应利息、逾期利息及律师费。如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可申请以拍卖、变卖抵押房产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施政律师始终秉持“委托人的权益至上,每一份委托皆为责任”的执业理念。他立足客户需求,摒弃标准化办案模式,为每一位委托人量身定制最优解决方案。在本案中,他以极致的细心、耐心与责任心,全程护航,全力争取,最大限度维护了王XX的合法权益,用专业力量为客户筑牢了法律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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