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发生的瞬间,薛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这会让他陷入一场漫长且艰难的保险理赔纠纷。2020年8月24日22时30分许,窦先生驾驶薛先生实际所有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车辆及电线杆损坏,窦先生受伤。薛先生本以为在车辆投保的情况下,理赔会顺利进行,然而,事情却远没有那么简单。
薛先生面临着诸多困境。XX公司对车辆损失评估金额提出异议,认为过高且扣减残值数额过低,还要求扣除10%非医保用药,甚至不承担鉴定费。同时,车辆一直未修复,XX公司以此为由质疑评估报告的合理性,这让薛先生陷入了绝望,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薛先生最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的李娟娟律师。李娟娟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近十年。她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拥有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为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在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李娟娟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多年承办案件的经验,迅速捕捉到了案件的主要矛盾和争议焦点。她意识到,要想为薛先生争取到应有的赔偿,关键在于证明评估报告的合理性以及薛先生的各项费用支出的合法性。
在庭审前,XX公司对车辆损失不予认可并申请重新评估。李娟娟律师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最终法院依法委托天津XX公司对车损进行评估为313,700元(已扣残值)。面对XX公司对评估报告的质疑,李娟娟律师指出,该评估结论是法院依法委托具备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作出的,XX公司并未提出直接充分的证据予以推翻或否定。曾经处理大量民商事案件的经历让她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证据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至关重要。
对于施救费和医疗费,李娟娟律师也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她提交了天津市XX公司出具的施救费发票以及诊断证明书和医疗费票据,证明薛先生花费施救费900元、医疗费1,641元。针对XX公司要求扣除10%非医保费用的主张,李娟娟律师指出XX公司没有提出相应的证据,依法不应支持。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薛先生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并判决XX公司赔偿薛先生车辆损失313,700元、施救费900元、医疗费1,641元,合计316,241元。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XX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李娟娟律师始终秉持着“用专业能力和社会使命共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她曾荣获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2024年11月,她成功为被侵权幼儿薛某维权的援助案例荣获2024年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此次案件的成功,再次证明了她在处理交通事故等领域法律纠纷的能力,也为薛先生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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