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邓甲X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而非一审认定的诈骗罪,八年的刑期大幅缩减。而这一结果的背后,是苏湖城律师一年半以来的不懈努力。
2013年12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邓甲X在宁化县“xx小商品城”担任销售主管。他以隐瞒、欺骗等手段,制作假合同、开具假发票、虚构事实,骗取10名购房客户信任,将购房款、代收费占为己有,共计762892元,所得款项用于归还个人信用卡和债务。
宁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邓甲X提起公诉,一审过程中,苏湖城律师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的观点。他指出,邓甲X利用销售房产的职务便利,虽然有欺诈行为,但购房受害者得到了地产公司补偿,房产买卖合同也被法院认定有效,受害者应是地产公司,且邓甲X存在自首情节,应减轻处罚。然而,一审法院虽认定邓甲X有从犯情节减轻处罚,但仍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继续追缴赃款。
邓甲X不服提出上诉,苏湖城律师再次发力。他凭借执业至今逾千件案件的经验,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通过分析研判一审判决书,再次会见上诉人邓甲X并阅卷分析,他得出一审判决在罪名认定及量刑上存在问题,邓甲X依法不构成诈骗罪的结论。
在二审期间,苏湖城律师提出了一系列有力的辩护意见。他从多个角度论证邓甲X的行为更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比如,被害人基于对邓甲X销售主管身份的信任交付款项,属于善意第三人;邓甲X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收取款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从法益侵害角度,邓甲X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经营管理秩序;从法条竞合角度,合同诈骗罪应优先适用;一审以诈骗罪定性无法对邓甲X的行为全部评价等。
苏湖城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拥有厦门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他是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执业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及民商事诉讼,专职执业近20载,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近千件,尤其专精于重特大复杂刑事案件辩护,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他还担任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职务,曾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
最终,二审法院充分考虑了苏湖城律师的意见,认为邓甲X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继续追缴赃款返还被害单位。苏湖城律师始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他通过不懈努力,成功改变案件定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公正的判决,彰显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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