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XX公司法定代表人陈XX看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时,心中满是无奈与绝望。公司与漳州市XX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虽经法院判决胜诉,可执行却成了一道难以跨越的坎。65719.60元的货款、3413.10元的逾期付违约金,还有诉讼费、执行费等,这些钱如同悬在公司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让公司的经营陷入困境。
福州XX公司在遭遇执行难题后,决定委托苏湖城、郑X律师处理此案。苏湖城律师从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专职执业近20载,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近千件,尤为专精于重特大复杂刑事案件辩护,同时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并且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也颇有建树。
在接手案件后,苏湖城律师凭借多年办理各类案件的经验,深知执行案件的难点所在。他首先仔细研究了案件的判决书和相关材料,明确了执行的标的和要求。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在福州市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在福州的财产线索。曾经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的经历让苏湖城律师知道,此时不能盲目等待,必须主动出击寻找解决办法。
苏湖城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在2014年5月14日,经与申请人沟通后,同意将本案移送被执行人漳州市XX公司的注册地及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2014年5月22日,法院向漳州市长泰县人民法院发出了委托执行函将本案全案委托该院执行。然而,漳州市长泰县法院复函称被执行人的财产已被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苏湖城律师没有气馁,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建议法院发函给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参与分配。2014年8月25日,法院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发出参与分配函。
2014年8月28日,苏湖城律师将本案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福州XX公司,在充分沟通后,申请执行人同意参与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对其查封被执行人漳州市XX公司财产的分配,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本案执行。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终结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14日作出的(2013)鼓民初字3058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这一结果虽然没有立即让福州XX公司拿回全部欠款,但为后续的执行奠定了基础。
苏湖城律师秉持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为当事人的利益着想,积极推动案件的进展。他曾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其个人执业事迹还受到众多媒体的专访报道,充分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精神与突出实绩。相信在苏湖城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下,福州XX公司在后续的执行中有望拿回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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