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的传票摆在面前,LX才真切地感受到自己陷入了一场巨大的危机。他所在的湖南A公司株洲XX,在20XX年XX月至20XX年底,于无金融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以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公诉机关指控他涉案金额达XXX万元,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二年并处罚金。这是一起涉案金额大、受害群众多的涉众型金融犯罪,LX面临着实刑的风险,他的生活瞬间被阴霾笼罩,感到无比绝望。
在这艰难时刻,LX的家属找到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她毕业于湖南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为专精于缓刑辩护、无罪辩护等,经办过各类罪名的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她还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
张双意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多年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的经验,深知此类案件的难点和关键。她首先全面阅卷、核对证据、梳理涉案金额。在核减涉案金额方面,凭借过往经办多起经济犯罪案件的经验,她对审计报告金额提出异议,指出部分挂单、未获利及非本人业绩不应计入。曾经在处理众多经济犯罪案件中,她就注意到审计报告可能存在的问题,这次也不例外。最终,法院依法核减涉案金额为XXX万元。
对于认定从犯与自首这一关键环节,张双意律师提出LX系普通业务员,受公司安排开展业务,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而且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她在过往处理类似案件时,就善于从案件细节中挖掘当事人的从轻情节,这次也精准地把握了LX的情况。
为了能让法院看到LX的悔罪态度,张双意律师指导LX全额退缴违法所得XX万元。在退赃退赔的过程中,她凭借与公检法机关高效的沟通能力,顺利完成了这一工作。同时,她还建议适用缓刑,强调LX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较低、无前科、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被告人L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违法所得XX万元全部追缴,发还集资参与人;LX无需羁押服刑,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张双意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证据为王、精准施策”的办案准则。她以缜密逻辑、扎实功底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成功让被告人重罪轻判、实刑变缓刑,取得了最佳辩护效果。她的这次成功辩护,既维护了当事人的自由权益,也兼顾了被害人利益与社会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彰显了她作为一名刑事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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