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11月27日,对于吴XX来说,是一个噩梦般的日子。他因涉嫌诈骗罪被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以非法经营罪执行逮捕,随后被羁押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吴XX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之中,他深知自己面临着严重的法律后果,未来的生活仿佛被阴霾所笼罩。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公诉机关指控吴XX与叶XX、张XX在2009年9月至11月间,在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情况下,利用虚构的XX私募基金公司作为幌子,以能够提供高额利润的股票信息为诱饵,骗取股民的信任,收取所谓的会员费、保密费等费用,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07372元。证据方面,有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银行出具的交易明细单等物证、书证,还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被告人供述等。而且,公诉机关认为三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这使得案件的走向对吴XX极为不利。
就在吴XX感到无助之时,苏湖城律师介入了此案。苏湖城律师从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专职执业近20载,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近千件,尤为专精于重特大复杂刑事案件辩护,同时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现为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还是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
苏湖城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多年承办刑事案件的经验,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他仔细研究了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发现其中存在一些问题。对于指控的诈骗金额,他认为部分涉案金额缺乏足够证据予以证实,不应计入涉案金额总额。同时,他注意到吴XX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曾经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判断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于量刑至关重要。
在庭审过程中,苏湖城律师据理力争。他指出吴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他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详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强调,虽然吴XX参与了犯罪行为,但并非主导者,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叶XX、吴XX、张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08372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但认定被告人吴XX、张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吴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苏湖城律师始终秉持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他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吴XX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判决,让吴XX在绝望中看到了一丝希望。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其个人执业事迹曾受到多家媒体的专访报道,他还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撰写的专业文章也多次获奖。苏湖城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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