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被告人乙(高某某)因故意伤害被警方调查时,他才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自己行为的严重性,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之中。
某日晚,被告人甲、乙、丙、丁得知甲的母亲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住院,四人一同前往医院。在医院内,乙上前质问对方时发生抓扯,甲、丙、丁随即上前共同殴打被害人,其中甲使用损坏的花钵片击打被害人头部,致被害人轻伤二级。案发后,四名被告人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此时,案件的难点摆在了面前。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且乙在案件中被认定为主犯,按照法律规定,面临的刑罚可能较为严重。而且,如何在众多证据和复杂的情节中,为乙找到从轻处罚的依据,成为了一大难题。
就在乙感到孤立无援时,他找到了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的黄学良律师。黄学良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是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2017-2018年,他在内江市市中区四川英中律师事务所参加实习,系统接受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流程实务训练,熟悉庭审流程、文书写作与案件办理规范。2019-2020年,他正式在资中县四川佳奥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百余件,积累了深厚的办案经验与庭审驾驭能力。
接手案件后,黄学良律师凭借多年承办刑事案件的经验,开始了细致的工作。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乙争取从轻处罚的情节。曾经在实习期间系统接受刑事案件全流程实务训练的经历让他知道,自首情节的认定对于被告人来说至关重要。于是,他积极与乙沟通,促使乙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配合法庭认定自首。
同时,黄学良律师深知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对于量刑的影响。他积极推动乙一方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最终四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X万元并取得了谅解。在庭审过程中,黄学良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准确把握案件事实与量刑情节,为乙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被告人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X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X个月,缓刑X个月;被告人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X个月,缓刑X个月。虽然乙被认定为主犯,但在黄学良律师的有效辩护下,仍获得了轻缓的判决结果。
黄学良律师始终秉持“以法律为依据,以证据为基础,以专业为支撑,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执业理念。他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也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任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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