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宋先生满脸焦虑地找到张书雯律师时,张律师便意识到这是一场硬仗。宋先生在天津某科技公司担任生产主管,本以为能安稳工作,却遭遇公司违法辞退。他主张自己工作时长远超法定标准,存在大量加班情况,于是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可一审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张书雯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20年开始在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1202011248250,服务地区为天津津南区,联系地址在咸水沽镇南环路与紫江路交口东南侧滟澜山苑35-底商6号。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劳动争议等领域经验丰富。面对宋先生的案件,她冷静地对案件进行了分析。
首先,一审在工资基数认定上存在严重偏差。一审按“7000元÷(21.75+4×2)”计算日工资,这种计算方式没有考虑到宋先生月工资7000元应包含双方约定的每周工作六天的基础工资,且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亦属劳动者应得收入,应计入工资总额。其次,加班费计算以错误的日工资为基数,导致延时加班费和休息日加班费计算结果过低。再者,赔偿金计算同样因工资基数认定错误,使得宋先生获得的赔偿金额远远低于应得数额。这几个问题就像三座大山,严重影响了宋先生的合法权益。
张书雯律师凭借多年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制定了详细的破局思路。正是因为她拥有丰富的胜诉案例库和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才能想到从工资构成和计薪规则入手。她充分论证了标准工时制下的计薪规则,向二审法院指出一审在日工资计算方式上的错误。同时,她强调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应纳入工资基数,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合理的工资认定。
在庭审过程中,张书雯律师团队紧密协作,收集了大量证据来支持宋先生的诉求。他们对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了严谨的分析和论证,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因素。张书雯律师还积极与法官沟通,将自己的观点清晰地传达给法院,让法官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张书雯律师的观点。违法解除认定维持原判,工资基数认定得到纠正,月应发工资调整为7698.86元,日工资由235.29元上调至298.98元。以纠正后的日工资为基数,延时加班费由一审的16587.24元提高至21076.68元;休息日加班费由5764.36元大幅提高至36622.6元。赔偿金以劳动者应得工资(含社保、公积金)为基数,重新核算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7466.9元,赔偿金由一审的10241.3元提高至14933.8元。二审判决撤销一审相关判项,改判支持宋先生关于加班费、赔偿金的调整后金额,驳回双方其他上诉请求。
宋先生得知判决结果后,对张书雯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他没想到在一审不利的情况下,张书雯律师能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他争取到如此大的权益提升。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张书雯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关键法律问题的精准把控,能够有效纠正一审裁判中的法律适用偏差,最大程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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