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被告A满脸焦虑地走进律所,向魏建明律师诉说自己的遭遇时,这起离婚纠纷的复杂程度便初现端倪。原告A与被告A本是夫妻,育有三名子女,婚后还购置了价值50万的房产。然而如今,原告A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不仅主张分割房产的三分之二,还想抚养全部三名子女,这让被告A陷入了巨大的困境。
魏建明律师,作为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16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千件,有着丰富的婚姻家事案件处理经验。他冷静地对这起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了几个棘手的“致命点”。其一,房产虽由原告A支付首付并偿还全部房贷,但被告A也有一定的投入,如何证明被告A对房产的权益是个难题。其二,在子女抚养权方面,原告A似乎志在必得,要为被告A争取到子女抚养权并非易事。其三,对于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以及被告A的个人金银首饰,证据的收集和认定也存在很大挑战。
面对这些困境,魏建明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跨领域知识,制定了一系列破局策略。在抚养权争取上,他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收集了三名子女的年龄证明、意愿陈述(法院询问笔录)、被告A的抚养能力证据(工作证明、居住证明、日常照顾子女的证据)等。同时,指出原告A存在的不利于子女抚养的行为,在庭审中向法院强调“应尊重年满8周岁子女的意愿”。正是因为魏建明律师拥有丰富的婚姻家事案件处理经验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才能想到从这些方面入手,为争取抚养权做好充分准备。
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针对价值50万的核心房产,魏建明律师反驳了原告A“分割三分之二”的不合理主张。他举证证明该房产系婚后共同财产,虽原告A支付首付并偿还房贷,但被告A以彩礼88000元用于首付,且婚后共同参与家庭生活,应平均分割。魏建明律师所在的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团队协作,能够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研究,为制定合理的财产分割策略提供了有力支持。
对于被告A的金银首饰,魏建明律师收集了首饰的购买凭证、订婚彩礼的相关证据,论证该部分首饰系订婚时原告A赠与的“三金”,属于被告A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他还提交了原告A父母认可保管首饰的录音证据、报警记录等。正是因为魏建明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证据收集经验,才能精准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为维护被告A的财产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在债权债务认定方面,针对夫妻共同债权150000元,魏建明律师举证证明该款项系原告A未经被告A同意擅自用于投资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针对被告A因抚养子女产生的6000元夫妻共同债务,他举证证明该债务系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应共同承担。魏建明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对各类民商案件的深入研究,能够准确把握债权债务的性质和分割原则,为实现债权债务的合法、公平分割奠定了基础。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结合三名子女的意愿,判决两名女儿由被告A抚养,儿子由原告A抚养,抚养费相互折抵后由原告A自20XX年X月起每月支付二女儿1000元抚养费。夫妻共同房产归原告A所有,原告A向被告A支付房屋折价款250000元。被告A的金银首饰系个人财产,由原告A返还。夫妻共同债权150000元归原告A所有,原告A向被告A支付75000元补偿款。夫妻共同债务6000元归被告A所有,原告A向被告A支付3000元补偿款。以上折抵后原告A共需向被告A支付328000元。案件受理费2550元由被告A负担。
拿到判决结果后,被告A对魏建明律师的专业服务表示了高度认可。魏建明律师以其“专业、诚信、卓越、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成功为被告A争取到了两名女儿的抚养权和328000元的财产折价款及个人金银首饰的返还,全面维护了被告A在离婚纠纷中的人身与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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