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辽宁A公司的负责人满脸焦虑地找到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的沈玉玮律师时,沈律师就意识到这是一场硬仗。A公司向江苏B公司支付了30万元工程保证金,可合同却未实际履行,要求返还保证金也遭到拒绝。这是一起跨区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起来难度极大。
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在江苏盐城及周边地区提供法律服务,执业证号为13209201410735735。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尤其在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面对这起案件,他深知其中的困难。
这起案件存在几个“致命点”。首先,案件是跨区域的,涉及辽宁和江苏两地,这会增加沟通成本和时间成本,而且不同地区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可能存在差异。其次,若进入实体审理,将耗费双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A公司作为原告,跨区域维权会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再者,虽然有保证金转账凭证,但要明确被告的违约责任以及为原告争取到全部维权费用的赔偿,还需要精准的法律依据和充分的证据支持。
沈玉玮律师根据多年的执业经验和对建设工程纠纷的深入了解,确定了“以调解促和解,高效追回保证金,主张全部维权费用赔偿,降低当事人跨区域维权成本”的核心办案思路。正是因为他拥有丰富的跨区域案件处理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才能想到这一步。
为了实现这个思路,沈律师开展了一系列专业、细致的工作。他先夯实证据链条,仔细梳理原告支付30万元保证金的转账凭证、双方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明确被告未返还保证金的事实。同时,整理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的相关票据,为原告的各项诉讼主张奠定坚实的事实和证据基础。
接着,他精准研判法律要点,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被告的违约责任,不仅应返还保证金,还应赔偿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为后续调解谈判和法律主张提供清晰的法律依据。
针对本案跨区域的特点,沈律师积极与审理法院承办法官沟通,表达原告的调解意愿和核心诉求。同时,与被告方进行专业、坦诚的协商,消除跨区域沟通壁垒,为调解谈判创造良好氛围。
在法院主持的调解过程中,沈玉玮律师凭借丰富的建设工程纠纷调解经验,专业把控谈判节奏。对于保证金返还期限、付款方式、维权费用赔偿等核心问题,始终坚守原告的权益底线。既推动纠纷高效化解,又确保原告的各项合理诉求得到满足。
最终,在沈玉玮律师的专业推动与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自愿调解协议。河南省郑州航XX经济综合XX区人民法院依法出具(20XX)豫XXX民初XXX号民事调解书,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被告江苏B公司确认尚欠原告30万元保证金,分三期支付;还于20XX年X月XX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交通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全部维权费用。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案涉所有款项加速到期,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拿到调解书后,A公司的负责人对沈玉玮律师竖起了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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