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YX第一次找到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的沈玉玮律师时,满脸焦虑与无奈。她本以为自己的婚姻能够安稳度过,却没想到丈夫QX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告LX保持婚外情,还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为LX购置房屋及装修。而被告LX矢口否认赠与事实,质疑YX的诉讼主体资格,还提出诉讼时效已过,这让YX感觉自己的维权之路仿佛陷入了绝境。
表面看,这是一起普通的赠与纠纷。但沈玉玮律师连夜梳理后,发现三个“致命点”:第一,原告YX难以提供直接的资金交付凭证来证明赠与事实,被告又坚决否认,使得赠与事实的认定困难重重;第二,被告质疑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这给诉讼程序的推进带来了阻碍;第三,被告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如果该抗辩成立,原告将失去胜诉的机会。
面对这些难题,沈玉玮律师迅速制定了应对策略。正是因为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且深耕于婚姻家事领域,才想到了以下破局思路。
首先,夯实主体资格,驳斥时效抗辩。沈玉玮律师仔细举证原告与QX复婚、离婚的时间节点,明确赠与行为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共同财产共有人,主体资格合法。对于诉讼时效抗辩,律师提出原告近期才知晓赠与事实,而被告并未举证证明原告早已知情,从而得出时效未过的专业意见,从程序上保障了原告的维权权利。
其次,锁定赠与事实,论证行为无效。沈玉玮律师紧扣第三人提交的《承诺书》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LX”签名真实),结合QX的陈述以及被告庭审中的矛盾表述,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成功证实了QX为LX购房及装修出资的赠与事实。同时,律师主张,QX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维持婚外情,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再者,合理主张返还金额,兼顾事实与法律。针对原告主张的金额,沈玉玮律师结合房屋购买价格、装修合理成本及现有证据,提出虽无法完全举证具体构成,但被告实际获益于赠与财产,应按房屋及装修实际价值返还的主张,为法院酌定返还金额提供了合理依据。
在庭审中,沈玉玮律师就赠与事实、行为无效依据、主体资格、诉讼时效等核心问题,与被告代理人展开了激烈辩论。他条理清晰地呈现证据与法律依据,逐一驳斥被告的抗辩理由,推动法院全面查明案件事实。
最终,江苏省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对案件事实、证据及双方争议焦点进行全面审查后,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对被告的抗辩理由均不予采信。法院判决被告L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28万元。拿到判决书时,YX激动不已,她没想到在如此艰难的情况下,沈玉玮律师能够帮她追回这笔财产,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沈玉玮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为同类婚姻家庭赠与纠纷的维权提供了宝贵的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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