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市的一名普通市民,平常就本本分分地生活。那天我像往常一样在人行横道正常行走,谁能想到一场飞来横祸降临到我头上。我被一名美团外卖送餐骑手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撞倒,直接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整个人陷入了持续昏迷。交警部门认定骑手负事故全部责任。后来才知道,这名骑手与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存在劳务协议关系。
我之前就20XX年X月至XX月期间的损失起诉过,也获得了相应赔偿。但我的伤情一直没有好转,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后续还需要大量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当我再次向骑手和人力资源公司索赔时,他们却开始相互推诿责任。人力资源公司辩称骑手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连带责任,而骑手则称自己是履行职务行为,应由人力资源公司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自己不应直接担责。这让我陷入了无比的迷茫和无助之中,我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知道该从哪里入手解决这个问题。
在我一筹莫展的时候,经朋友介绍,我认识了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的黄蓉律师。黄蓉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民商事纠纷等多个领域都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她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专业且务实,说话不绕弯子,直击要害。她没有立刻承诺“包赢”,而是花了很长时间帮我仔细分析了整个案件的证据链,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补充的地方。她还提到自己处理过很多类似的案件,这让我心里稍微有了点底。
委托黄蓉律师后,她立刻展开了行动。她协助我完成了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及监护人指定,还申请司法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及营养期限,固定了伤情持续的核心证据。她全面收集后续医疗费票据、护理记录、辅助器具购买凭证等,形成了完整的损失证据链。在办案过程中,黄蓉律师每周都会主动向我通报案件进展,微信回复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都会跟我模拟可能会遇到的问题,让我做好充分的准备。有一次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她还在修改诉状发给我确认,这种敬业的精神真的让我非常感动。
在法庭上,黄蓉律师展现出了超强的专业能力。针对两被告的责任推诿,她重点围绕“劳务关系下的侵权责任主体”展开抗辩,举证证明骑手系履行职务行为,人力资源公司作为接受劳务方应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成功说服法院认定人力资源公司为唯一赔偿主体。她还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及相关赔偿标准,精准核算各项损失,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长期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针对护理费人数、标准,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等争议点,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及事实支撑。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各项损失(扣除已赔部分及垫付费用)共计一百五十九万余元。一审判决人力资源公司支付我各项损失一百五十九万余元,人力资源公司提起上诉后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如果不是黄蓉律师做了这么多细致且专业的工作,我可能很难拿到这笔赔偿款,也无法保障自己后续的治疗和生活。真的非常感谢黄蓉律师,她用专业和负责为我撑起了一片法律的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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