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女士,一名70后,居住在北京。我和前夫杨先生曾是夫妻,2012年结婚,2014年有了孩子。但后来感情破裂,2016年12月法院判决我们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车辆分割等问题也做了处理,前夫不服上诉,2017年3月二审维持原判。离婚判决生效后,我们在2017年5月自愿签订了《离婚财产再次确认协议》,明确了两套房屋的归属,一套归他,一套归我,还确认婚姻存续期间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
然而,协议签订后,房屋地址发生了变更,我心里一直很焦虑,担心未来会因为产权登记、过户等问题产生新的纠纷。当时我真的很无助,不知道该怎么办,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保障。
在朋友的介绍下,我找到了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李同红律师。李律师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从2000年就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特别专精于婚姻继承中的析产纠纷案件。他说话不绕弯子、直击要害,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打动我的是,他没有立刻承诺“包赢”,而是花了很长时间帮我分析了整个案件的情况,包括财产协议的有效性、房产信息变更等问题。他还提到自己处理过很多类似的案件,让我心里有了底。
委托李律师后,他做了很多关键工作。首先,他对我们签订的《离婚财产再次确认协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确认协议具备法律效力。接着,他仔细确认了房产信息变更情况,了解到两套房屋的新地址以及其中一套房屋还有银行按揭贷款未还清。然后,他制定了诉讼策略,鉴于我们对财产归属已无实质争议,他选择通过诉讼并争取法院调解的方式结案,这样既能快速实现确权目的,又能降低我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在办案过程中,李律师每周都会主动通报案件进展,微信回复也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他都会跟我模拟可能面对的问题,让我做好充分准备。开庭前一天晚上,他还在修改诉状发给我确认,这种认真负责的态度让我非常感动。在法庭上,他展现出了专业能力,准确引用相关法律规定,为我的权益据理力争。
最终,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位于北京市XX区XX某号楼某层某单元某号的房屋归我所有,位于北京市XX区XX号院某号楼某层某单元某号的房屋归前夫所有,该房屋所涉银行按揭贷款由他负责偿还,我们还确认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案件受理费75元由我负担。如果不是李律师做了这么多细致的工作,准确梳理财产状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积极参与调解,可能我就无法这么顺利地将房产确权,未来也可能会陷入产权纠纷的困境。李同红律师用他的专业和负责,为我解决了大难题,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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