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先生,一名70后,居住在北京。我的家庭遭遇了一场复杂的涉外继承纠纷。我的父亲赵X在1988年与继母刘XX登记结婚,我是父亲与前妻所生之子,与继母形成了继母子关系。2001年,父亲购置了位于北京市XX区中关村南XX某小区的一套房屋,登记在他名下,这是他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2013年8月,父亲不幸去世,且未留下遗嘱。
继母认为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她享有继承权,便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房屋归她所有,由她向我支付相应的房屋折价款。我作为法定继承人,自然不同意房屋归继母所有,主张双方系共有关系。当时的我十分迷茫,面对这场复杂的涉外继承纠纷,不知如何应对,也不清楚自己的权益该如何维护。
在朋友的介绍下,我找到了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李同红律师。李同红律师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专精于婚姻继承中的析产纠纷案件。他还是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门诊室》《第三调解室》嘉宾律师。
李律师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他没有一上来就承诺一定能胜诉,而是花了很长时间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帮我分析证据链。他告诉我,要想在这场官司中获胜,关键在于证明我对父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他主动提及自己处理过很多类似的继承纠纷案件,让我安心。
委托李律师后,他展开了一系列关键工作。他协助我收集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父亲生前与我共同生活,我对父亲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包括日常照料、医疗陪护及身后丧葬事宜的料理。同时,他还通过调查取证,证实继母自2000年起长期居住在爱尔兰,与父亲长期分居,双方没有经济联系。
在办案过程中,李律师每周都会主动向我通报案件进展,微信回复也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他都会跟我模拟可能面对的问题,让我做好充分准备。有一次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他还在修改诉状发给我确认,这种认真负责的态度让我十分感动。
在庭审中,李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能力。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X》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主张我在分割父亲遗产时应当获得较大份额。他在法庭上引用了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条理清晰地阐述观点,法官当庭对他的观点表示认可。
最终,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律师关于“我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的代理意见。判决位于北京市XX区中关村南XX某小区某号楼某号的房屋归我所有,我只需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继母房屋折价款728万余元,并驳回了继母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不是李同红律师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准确把握法律规则,积极收集证据并在法庭上有力辩论,我可能无法获得80%的遗产份额及房屋所有权。他的专业和负责让我在这场复杂的涉外继承纠纷中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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