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A,是一名在建筑行业摸爬滚打多年的项目管理人员,一直在江西抚州东乡区工作。前不久,我们卷入了一场劳务合同纠纷。原告A声称受我和被告B口头雇佣,在某建设项目从事外墙粉刷工作,说我们拖欠他劳务报酬46415元,还委托律师提起了劳务合同诉讼,要求我们支付劳务报酬及诉讼服务费3000元。这突如其来的诉讼让我和被告B十分无助和愤怒,我们明明是项目承包公司的管理人员,相关行为都是履职行为,怎么就成了被告,还要承担这么大一笔费用。我们不知道该如何应对,感觉就像掉进了一个巨大的漩涡,迷茫且不知如何下手。
在我们焦头烂额的时候,通过朋友介绍,我们找到了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的魏建明律师。魏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是13610201610831515。他是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是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抚州市律师协会理事等。他拥有南昌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说话不绕弯子、直击要害,给我们分析案件时,没有立刻承诺“包赢”,而是花了一个多小时帮我们详细分析了整个案件的情况,指出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二被告是否为劳务合同的相对方”。他提到自己处理过很多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这让我们心里稍微有了点底。
委托魏律师后,他迅速展开行动。他连夜帮我们收集案涉项目承包公司的企业信息、工资发放记录、农民工工资核算表、我们的工作证明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办案过程中,他每周都会主动向我们通报案件进展,微信回复也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他都会跟我们模拟对方面对的问题,让我们做好充分的准备。有一次开庭前一天晚上11点,他还在修改代理词并发给我们确认,这种敬业的精神让我们十分感动。
在庭审中,魏律师展现出了超强的专业能力。他援引劳务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原告应向实际用工主体(项目承包公司)主张权利,我们二被告并非适格被告。他在法庭上逻辑清晰,论证严谨,还引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法官当庭就对他的观点表示了认可。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我们存在劳务关系,而我们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我们系案涉项目承包公司的管理人员,相关行为系履职行为,原告的劳务报酬实际由该公司发放。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7.69元由原告负担。
如果不是魏律师迅速锁定案件核心,制定合理的抗辩策略,全面收集和论证关键证据,我们可能就要承担46415元劳务报酬及3000元诉讼服务费的支付责任。魏律师用他的专业和负责,帮我们避免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真心感谢魏建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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