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女士,一名普通的上班族,生活在北京市。2019年1月16日,我与石XX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我们婚后购买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某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占30%份额,石XX占70%份额。然而,离婚后我搬离了该房屋,石XX却既不将房屋出售,也不支付给我应得的折价款。我多次尝试与他协商分割房屋的事宜,但都没有得到有效的回应,这让我感到非常无助和愤怒。我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感觉陷入了一个死胡同,不知如何下手。
在朋友的介绍下,我找到了彭艳军律师。他是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有着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还曾在某中级法院工作过。彭律师说话不绕弯子、直击要害,有着严谨缜密、多谋善断、出奇制胜的执业风格。他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没有立刻承诺“包赢”,而是花了很长时间帮我仔细分析了整个案件的证据链,指出了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优势。他还提到自己处理过很多类似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这让我对他充满了信任。
委托彭律师后,他迅速展开了行动。他连夜帮我整理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离婚协议、还款明细等。为了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他及时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最终确定房屋价值为472.5万元。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彭律师每周都会主动向我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微信回复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他都会跟我模拟可能会遇到的问题,让我做好充分的准备。
让我特别感动的是,在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他还在修改诉状,并及时发给我确认。而且,他考虑到我的经济状况,主动帮我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他还主动告诉我哪些证据我自己去调取会更省钱,而不是一律代劳收费。
在法庭上,彭律师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针对石XX要求扣除其父母出资143.5万元及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14.7万元的不合理主张,彭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指出,父母出资性质不明应由另案处理,婚姻存续期间还贷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已通过份额约定处理完毕。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意见,没有对这些款项进行扣减。对于我离婚后多偿还的46,800元贷款,彭律师提交了详细的还款明细,被告对此数额也不持异议,法院全额支持了我的返还请求。考虑到我无法证明石XX排他性使用或出租获利,彭律师在庭审中合理放弃了房屋使用费请求,避免了诉讼成本的扩大。
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石XX所有,剩余贷款由石XX负责偿还;石XX需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我房屋折价款1,052,734元;同时给付我多偿还的贷款46,800元;驳回了我要求支付房屋使用费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评估费由对方负担大部分。如果不是彭律师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果断提起诉讼,申请司法评估,成功抗辩对方不合理主张,争取多还贷款返还,合理规划诉讼策略,我可能无法取得这样的结果。彭艳军律师用他的专业和智慧,为我维护了合法权益,让我在这场纠纷中得到了应有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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