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XX省金乡县,一场标的额巨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正闹得不可开交。原告XXXX公司承建了二被告共同开发的“XXXX职业大学XX(XX)校区”项目中的1号实训楼与2号宿舍楼工程。工程早在2021年就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可二被告却迟迟不支付剩余巨额工程款,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委托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的迟延蕾律师团队提起诉讼。
迟延蕾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全面梳理案情,固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工程交付等关键证据,精确核算欠付工程款本金及利息数额。鉴于被告短期内可能无力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律师制定了“以诉促调、保障优先权”的核心策略。在诉讼过程中,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银行账户及相关房产,施加履约压力。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在多轮谈判中,律师既坚决主张工程款债权及优先受偿权利,又在付款期限、部分利息等方面展现灵活性,最终引导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解决方案,并将违约责任、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等保障条款明确写入调解协议。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成功追回2800余万元工程款并确立优先受偿权保障。
云南省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也引起了广泛关注。梁X、杨X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其通过黄X公司项目部签订的《劳务分包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一审中,梁X、杨X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了按市场价和按合同价两种意见,一审法院采纳方案二。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围绕结算标准、已付款金额、质保金扣除等焦点展开激烈辩论。迟延蕾律师作为黄X公司的代理人,主张应严格参照合同约定,且已超付。法院对已付款项逐一核实,并对质保金是否应扣留进行重点审查。最终,云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采纳鉴定方案二,认定工程造价为25,816,660.55元,在核实已付款后,认定尚欠工程款为1,003,630.26元,并因质保期已过,改判质保金不应扣留,相应调整了利息起算时间。
刑事辩护:精准出击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三人团伙利用卡主取现转移涉诈资金案件中,被告人叶的辩护人正是迟延蕾律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刘、叶为获取非法利益,于2024年5月共谋为上游犯罪转移资金,转移涉诈资金共计人民币124,450元。
辩护工作围绕犯罪数额认定、主从犯区分及量刑情节展开。迟延蕾律师针对叶提出,部分款项的上游犯罪事实不清,不应认定;叶仅负责望风,系从犯;具有坦白、退赔谅解、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社会危险性小,建议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最终,刘、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刘具有自首情节,叶具有坦白情节,且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部分被害人并获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迟延蕾,作为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优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多次获得优秀律师称号。他凭借着医学和法学的双重背景,以及在大型建筑类施工企业积累的商务谈判经验,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公司治理等领域游刃有余。从2021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达50件。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舞台上书写着属于自己的辉煌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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