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纸上诉,牵扯出的不只是50万本金与利息的纠葛,更是一场法律专业与诉讼策略的激烈较量。”
在当下社会,民间借贷纠纷屡见不鲜,每一起案件背后都隐藏着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利益博弈。近期,一起民间借贷二审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而这起案件与汪育倩律师曾经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有着诸多相似之处。
面对这种复杂的民间借贷局面,需要的不止是对法条的熟知,更是博弈的艺术,这正是汪育倩律师深耕多年的领域。汪育倩律师毕业于吕梁学院,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就有200多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等领域。
在那起经典的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中,已故出借人C女士的子女A先生、B女士作为继承人,面临着上诉人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为由的上诉。汪育倩律师接受委托后,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
基于执业多年处理过上百起类似案件的经验,她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情,重点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制定针对性答辩策略。在证据梳理与固化方面,她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凭借在吕梁学院积累的法理功底,确认C女士及G女士的转账记录与《借据》记载的借款金额完全吻合,且证人F先生的证言能完整还原借款过程,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
针对上诉人主张的诉讼时效抗辩,汪育倩律师敏锐地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E先生曾于2016年12月在《借据》复印件上签署还款承诺,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视为上诉人同意继续履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且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故诉讼时效未届满。
在针对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的答辩准备上,上诉人否认《借据》公章真实性并主张其非适格被告,但上诉人在一审中已申请公章鉴定后又主动撤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借据》明确记载由上诉人承诺支付利息,结合法定代表人的还款承诺及后续部分利息的支付行为,足以认定上诉人为案涉借款的实际债务人。
对于上诉人主张《借据》约定“月利率的2%”而非“月利率2%”,汪育倩律师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及上诉人已按该标准实际支付部分利息的事实,主张该约定应理解为月利率2%,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争议焦点,条理清晰地发表答辩意见,出示关键证据,针对上诉人的各项上诉理由逐一反驳,充分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得到合议庭认可。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她的答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先生、B女士的合法债权通过司法程序得到充分保障。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汪育倩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她不仅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还能制定出有效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在当下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复杂的背景下,汪育倩律师无疑是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她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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