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起跨越二十余年的案件。1995年9月,在天津市XX区某村,独居的六十余岁被害人林XX被抢劫并机械性窒息死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X与卢XX、“小吴”经预谋实施了这起抢劫案,认为刘XX的行为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接受委托后,张耀午律师凭借多年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积累的丰富经验,对这份时隔二十余年的陈旧案卷进行了细致分析。他就像一位经验老道的侦探,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早年间系统的法律学习,让他对各个法律领域都有深入了解,这为他在这起案件中敏锐地抓住问题关键奠定了基础。
张耀午律师围绕几个关键要点展开了缜密辩护。首先是瓦解核心物证。针对指控中唯一能将刘XX与现场联系的“胶带指纹”,张律师以他在众多刑事案件中锻炼出的专业直觉,指出该物证提取程序违法、记录不全,且关键原物已丢失,无法复核。他进一步论证,成盘胶带具有高度流通性,结合被害人收废品的职业,无法排除指纹是案前由他人带至现场的可能,成功切断了该证据与犯罪行为的唯一关联。
其次是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对于同案犯卢XX前后矛盾且最终翻供的证言,张律师凭借自己敢于和公权力说不的执着精神,坚持指出其在无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自称遭受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无法排除,真实性存疑,依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最后,张耀午律师强调现场勘查发现的多种足迹无法与刘XX关联,也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刘XX到过案发现场并实施犯罪。全案证据支离破碎,无法形成完整闭环,且存在他人作案的合理怀疑。这一系列的分析和论证,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毕竟他执业以来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对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有着丰富的经验。
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张耀午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X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也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刘XX无罪。
这起案件是“疑罪从无”刑事司法原则的生动实践。张耀午律师作为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深知自己肩负的维护司法公正的责任。他以精湛的专业辩护,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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