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做生意是很常见的事。可一旦涉及到合伙份额转让、款项支付等问题,往往容易引发纠纷。很多人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像今天要讲的这个案例,王某就遭遇了合伙转让款要不回的困境。
王某和孙某、张某、于某在2019年12月合伙出资设立了沈阳市沈河区帛艺美发沙龙。2020年3月23日,王某决定退伙,便和其他三人签订了《合伙出资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王某把自己持有的24%出资份额全部转让给孙某,转让价格是88000元。孙某要在每月23日前给王某支付4000元转让款,到2021年12月23日前全部付清。要是逾期超过15天没给,王某就有权要求孙某把剩余的全部转让款一次性付清。张某和于某则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
然而,合同签了之后,孙某只给了王某12000元转让款,从2020年7月份开始就不再按约定付款了。而且,还要扣除王某为顾客办理会员卡退的卡费12398元,这样算下来,孙某还欠王某63602元转让款。王某多次找孙某催要,可孙某就是不给。王某这下可犯难了,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就在王某一筹莫展的时候,他找到了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佟新宝律师。佟新宝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自2018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擅长合同与欠款纠纷这类案件。他毕业于大学本科,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他始终坚持“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的办案理念,对待当事人坦诚沟通、务实收费、不负所托。
佟新宝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仔细研究了《合伙出资转让协议书》。他发现这份协议是自己之前帮王某代写的,合同内容约定得非常明确,为之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了充分准备。根据协议里“未按照约定期限付款的,加速到期,可以要求受让方一次性给付剩余全部转让款”这一条款,佟律师制定了明确的庭审策略。
在庭审过程中,佟新宝律师指出,《合伙出资转让协议书》是各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是合法有效的,各方都应该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孙某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转让款,已经构成违约。根据协议约定,王某有权要求孙某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全部转让款。而且,张某和于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应该对孙某的债务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最终,法院采纳了佟新宝律师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X》第十八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孙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某出资转让款63602元,被告张某、于某对这笔款项承担连带给付义务。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孙某、张某、于某负担。
从这个案子中我们可以看出,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条款约定清楚,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能有据可依。很多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重视条款,结果到了打官司的时候,因为合同约定不明,只能起诉要求给付拖欠的费用,无法要求一次性全部给付,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而佟新宝律师在代写合同的时候,就充分考虑到了这些可能出现的问题,为当事人提前做好了准备。
对于普通当事人来说,在合伙做生意或者进行其他交易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自己不太懂法律,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帮忙把关。其次,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在诉讼中非常重要。最后,如果自己无法解决纠纷,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不要自己盲目处理,以免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
总之,遇到法律问题不可怕,只要找对方法、找对律师,就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像王某,在佟新宝律师的帮助下,成功拿回了自己应得的转让款。如果你也正面临类似的合同纠纷、欠款纠纷等问题,不妨联系佟新宝律师,他会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你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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