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武汉的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是较为常见的案件类型,常常涉及主体变更、租金计算等复杂问题。以袁苏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2111340397,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一起合同类案件为例,a公司将办公房出租给b公司,后双方主体均发生变更,分别变为d公司和c公司。合同履行期间,c公司多次拖缴、欠缴租金,截至2021年7月31日,欠缴租金达589200元。d公司多次发函督促,c公司仍拖延不交。
袁苏律师接受d公司委托后,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诉讼主体问题及租金计算金额。鉴于a公司与b公司均已主体变更,应由后续承继主体即c公司和d公司进行诉讼活动,于是将c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律师收集了房屋租赁合同、主体变更的相关文件、催款函等证据。从工商登记部门获取主体变更的证明文件,从公司内部档案中整理出租赁合同和催款函。在证据链搭建方面,以租赁合同证明双方的租赁关系和租金约定,以主体变更文件证明诉讼主体的合法性,以催款函证明d公司已履行督促义务。庭审策略上,律师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庭审焦点围绕主体变更的合法性和租金计算的准确性,针对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准备好应对方案。最终,法院支持了d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支付租金589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071.2元。这一案件体现了袁苏律师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处理能力,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除了合同类案件,袁苏律师在人身损害类案件中也有出色表现。2024年某日,李X骑行电动自行车行经某施工路段时,因路面存在施工遗留沟槽不慎摔伤,诊断为右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当地水利资源局确认事发路段系某工程项目施工区域,施工方未及时对沟槽进行硬化处理、恢复道路原状,致使路面存在安全隐患,造成李X摔伤。
袁苏律师接受委托后,经阅卷、核实证据,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侵权责任主体界定及责任比例划分。关于责任主体,律师认为案涉施工方在道路上开挖地下设施,未依法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应承担侵权责任;案涉项目业主方对施工路段负有巡查、监督、安全管理义务,未及时排查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存在管理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此,律师依法将施工方、业主方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律师从医院获取李X的诊断证明和病历,从水利资源局获取事故情况的书面回复,还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和录像。在证据链搭建方面,以诊断证明和病历证明李X的受伤情况,以书面回复证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主体,以现场照片和录像作为辅助证据。庭审策略上,律师提前与李X沟通,了解事故细节,庭审焦点围绕侵权责任主体和责任比例,针对被告可能提出的免责理由,准备好法律依据进行反驳。最终,本案开庭审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一次性赔付原告李X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0元,各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袁苏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6件,在民事、行政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合同类、建设工程类案件。在处理案件时,他能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制定合理的办案策略,通过有效的证据收集和庭审应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合同纠纷还是人身损害案件,他都能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高效化解矛盾,降低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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