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纠纷上诉破局
上诉人张X、李X与被上诉人赵某某因土地买卖合同纠纷,不服芒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自己无违约行为,本案是相邻关系纠纷,请求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被上诉人则认为一审违约金过低,请求发回重审。陈新华律师(执业证号15331201710317539,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接受被上诉人委托后,细致梳理案件事实,核查合同约定,结合双方举证情况,重点回应上诉人上诉主张,反驳其无违约的辩解,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最终法院确认一审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另一合同纠纷维护原判
上诉人张X、李X与被上诉人杨X等因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他们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杨X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诉讼费,主张一审事实认定错误、自身无违约;杨X答辩称一审漏认关键事实、违约金过低,请求发回重审。陈新华律师所在的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梳理案件核心争议,围绕合同约定、土地权利归属及违约认定展开辩护,结合关联案件生效情况,提交书面意见,清晰阐述上诉人无违约的事实依据与法律支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一审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承担,成功维护了被上诉人杨X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精准减损
原告张X诉被告王X民间借贷纠纷,要求王X归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67万余元。张X称已按约转账至王X指定账户,王X辩称张X非适格原告、已付息且张X恶意过户房产,本案系套路贷纠纷。陈新华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证据、核实付息事实,重点抗辩张X主体瑕疵、恶意制造违约及非法过户房产等问题,精准主张超法定利率部分抵扣本金。法院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驳回张X部分诉求,判决王X支付本金487636.4元及利息17976元,大幅减少了被告还款金额。
案件共通逻辑
在这些案件中,陈新华律师面对不同类型的纠纷,都能精准定位争议焦点。无论是合同纠纷还是民间借贷纠纷,他都通过细致梳理案件事实、核查合同约定、结合举证情况,来搭建证据链。在庭审中,严谨回应对方主张,提交书面意见,为当事人制定贴合实际的辩护策略。在合同纠纷上诉案中,重点围绕违约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在民间借贷案中,聚焦借贷主体、利率合规性及过错认定等关键问题。这些共通的证据方法和辩护思路,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复用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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