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201201410755934,从2014年开始执业,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擅长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
假冒注册商标案辩护
2009年6月,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成立,黄XX占股95万并管理公司,戴某某负责财务等,孙XX等负责生产并喷涂假冒商标。2018年1月,警方查处现场,查获大量假冒管材。经审计,被告单位销售及未售仿冒管材金额巨大。核心诉求是为被告人争取轻判。案件难点在于销售金额大、假冒品牌多。
该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410755934,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收集证据时,从税务部门调取公司纳税记录,从物流企业获取发货单据,向银行查询资金往来明细,询问公司员工了解生产销售流程。搭建证据链时,将纳税记录与销售金额对应,发货单据与物流信息关联,资金往来与交易对象匹配,员工证言与生产环节印证。庭审策略上,准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焦点在于销售金额认定和被告人责任划分,应对检方指控提出合理质疑,申请调查令获取更多证据。最终被告人获得缓刑,避免了较重刑罚,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串通投标案缓刑
公诉机关指控,20XX年至20XX年,被告“柏X”与其实际控制公司参与串通投标二十余次,涉案中标金额超亿元。核心诉求是为被告人争取缓刑。案件难点在于投标次数多、涉案金额大。
程豪律师团队接收委托后,梳理涉案招投标文件、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收集证据时,向招标单位调取投标文件,从银行获取资金流向记录,询问相关证人了解投标过程,查阅工商登记资料掌握公司关系。搭建证据链时,将投标文件与资金流向关联,证人证言与投标行为印证,工商登记资料与公司控制关系对应。庭审中,围绕从犯地位、自首成立、社会危害性较小等要点发表辩护意见,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建议,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多案辩护共通逻辑
在这两起案件中,程豪律师都注重证据收集和分析,通过多渠道获取证据并搭建完整证据链。在庭审中,精准把握案件焦点,提出合理辩护意见。对于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的案件,充分挖掘并向法庭阐述。通过这些共通的方法,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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