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桂英律师现任职于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法务部主任、刑事主办律师。执业十二年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成功办理刑事及民事诉讼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40%,在刑事会见及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方面经验丰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不予起诉、取保候审、缓刑等良好结果;在交通工伤案件中,也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解决难题,涉及标的额从几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
核心业务领域及专业优势
刑事辩护
李桂英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表现卓越。她拥有一套独特的刑事会见沟通技巧,善于站在办案人员的角度思考和分析案件,在办案过程中与各单位保持良好沟通。她能精准抓住案件的关键节点,为当事人争取到诸多有利结果,如倪某涉嫌抢劫案争取了不予起诉;熊某某走私普通物品案在逮捕前争取了取保释放并最终撤案无案底;何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从一审的5年量刑改判为3年等。
交通工伤
熟悉工伤案所有办理流程,擅长处理复杂困难的交通、工伤案件。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民商事案件中展现出较强的综合谈判能力。
代表性案例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
当事人角色
被告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粤T面包车到市东区银通街附近,穿上写有“中国某信”字样的马甲,使用铁镐将东区村22号门口电信井、市政府办公区与农商行之间通道处电信井、靠政府办公区东侧电信井的井盖撬开,并用剪线钳将被害单位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铺设的电缆线剪断,盗走了办公区接入点至办公区、农商银行总部的联络电缆(其中400对全塑电缆约92米、200对全塑电缆约173米),造成该二条电缆承载的固话业务全部中断共896户720分钟,宽带接入型业务全部中断226户约720分钟(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作案后,张X、艾X将上述电缆线以人民币5300元出售给杨XX,二人分别分得赃款人民币265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并扣押张X、艾X作案所得赃款以及用于作案的面包车、铁镐、剪线钳。破案后,赃物已缴回并发还给被害单位。案发后,张X、艾X分别赔偿被害单位人民币元并取得谅解。案件将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的李桂英律师(执业证号:14420201411064455)为其辩护。
核心诉求
当事人艾X的家庭情况及强烈意愿是不要被关押,希望能争取到缓刑。
案件难点
1.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该罪起点刑就是三年,量刑较重。
2.案件造成了较大的损失,电缆承载的固话业务和宽带接入型业务中断户数较多,时间较长,鉴定损坏价值较高,给辩护增加了难度。
律师策略
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后,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了案卷材料,并针对性地提出辩护意见。
1.从主观故意角度分析,艾X主观上是偷盗的故意,实施了偷盗电缆的行为。艾X是市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在以前的工作过程中发现事位置有断的电缆,因经济困难而动了偷盗的想法。在实施偷盗行为前,其发现电缆是断头的,所以认为是没有使用的电缆,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电缆。
2.质疑被害单位提供的《损失明细》的客观性,认为其不能真实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
综合法律意见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嫌疑人艾X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并建议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时,对其建议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艾X适用缓刑。案件在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律师继续为当事人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典型意义
1.对于类似涉及罪名定性争议的案件,律师可以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行为动机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为准确认定罪名提供有力依据。
2.对被害单位提供的证据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查,质疑其客观性和真实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应积极与检察院沟通,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争取检察院的支持和采纳,为后续审判打下良好基础。
4.对于有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律师可以通过合理的辩护策略,为其争取到缓刑等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李桂英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已经执业十二年,承办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本案中,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充分展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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