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2月2日晚上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驾车回到中山XX,倒车时车辆碰撞水泥柱致车辆损坏。因保险纠纷,公安人员接警赶来将其查获。经鉴定,林XX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执业证号:14420201411064455)接受委托。
李桂英律师阅卷后发现,《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该鉴定结果只能反映其驾驶结束数小时后的血液乙醇浓度,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而且从卷宗内容基本能确定林XX停止驾驶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于是,李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律师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林XX成功避免了刑事起诉,保住了自己的生活不受犯罪记录的影响。
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到中山市东区银通街附近,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电缆线盗走,造成大量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作案后,他们将电缆线出售分赃。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赃款及作案工具,赃物也缴回发还被害单位,二人还分别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
案件将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李律师发现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起点刑就是三年,但艾X家庭情况特殊,强烈希望不要被关押。李律师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材料后提出辩护意见:一是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实施偷盗行为时不知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以为是断头电缆;二是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综合法律意见认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定罪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
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开庭审理阶段,李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艾X避免了被关押,回归了正常生活。
普法提醒:
1.酒驾醉驾是严重违法行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旦被查后果严重。
2.涉及刑事案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律师能从专业角度为你分析案件,争取最好结果。
结尾:
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三百余件,在刑事及民事诉讼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这两起案件中,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抓住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在醉驾案中,她敏锐发现证据漏洞,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在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中,她详细分析案情,改变罪名并争取到缓刑。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控,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希望和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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