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至2023年期间,付X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以投资工地、网络公司、贷款“过桥”需资金为由,承诺高额利息,向21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共计1573.75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1.675万元。2024年1月19日,付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以集资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若该罪名成立,因涉案金额超1500万、损失超800万,属“数额特别巨大”,法定量刑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时,付X家属委托了江西利元律师事务所的刘彬律师(执业证号:13609202310621793)。刘彬律师接手后,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重点围绕集资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开展辩护,结合还款记录、资金用途及供述,提出当事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同时梳理涉案人员身份及资金流向,结合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提出从轻处罚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彬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将罪名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23年,被告人邹X与同案被告人林X,受案外人安排,将含烟火药的烟花原材料从湖南浏阳运至江西万载县,后在运输成品返回浏阳途中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检测,现场查获药柱含烟火药共计13.59千克,远超司法解释规定的3千克入罪标准。公诉机关以非法制造、运输爆炸物罪对二人提起公诉。邹X到案后,如实供述涉案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刘彬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排查证据瑕疵,重点论证烟花爆竹与刑法意义爆炸物的区别、当事人未参与制造仅参与转运回收,深挖其初犯偶犯、无获利、无危害后果、身患高血压3级等严重疾病的从轻情节,庭审针对性抗辩,全力争取缓刑。法院最终采纳律师核心辩护意见,判处邹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1年,江西省一家建设工程公司与江苏XX智能科技股份公司先后签订三份《施工单位劳务承包协议》。原告按约完成全部施工任务,于2022年9月完成工程移交,且案涉工程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经核算,三项工程总结算价款为351834.78元,另原告代被告垫付管材采购款9869.76元,合计应付工程款361704.54元。但被告仅累计支付160000元,以工程未完成审计、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原告委托刘彬律师提起诉讼。刘彬律师迅速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围绕付款条件是否成就、代垫管材款是否应予支持等争议焦点,收集并提交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有力反驳被告抗辩,清晰还原案件事实。法院支持了核心诉求,判决被告支付剩余工程201703.54元。
2025年6月,20名自然人以系案涉杨氏祖坟权利人、146穴祖坟被强制推平未获补偿为由向某区政府提交补偿安置申请,政府经核查未予书面答复,原告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刘彬律师接受某区政府委托后,围绕主体资格、法定职责、起诉期限及举证责任等核心争议,全面收集并提交完整证据链,精准抗辩,有力反驳原告诉请,成功维护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最终法院判决驳回20名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某区政府获得全面胜诉。
刘彬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民商事及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案件执行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已成功办理相关刑事辩护案件数占比20%,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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