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英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以专业立身,以责任立信,全力以赴每一份托付”的理念,专注于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她所在的北京典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1101201911121842)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后横街16号楼1层3-1021。周英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百起,在民事、刑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劳动者被欠薪的案件中,XX与某农业公司签订《某合作合同》,年薪50万元。工作期间,XX不仅为该农业公司工作,还为其关联合作社从事销售工作,工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支付。后公司以未完成销售任务为由降薪,XX签字确认。合同期满后,公司仅支付20万元,剩余30万元拒不支付。XX申请劳动仲裁被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起诉至法院后,原一审判决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周英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1121842)代理XX上诉至中级法院,提交了XX持续向公司主张权利的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新证据,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中,周英律师主张双方实质为劳动关系而非委托合同关系,XX持续主张权利未超诉讼时效,关联公司与合作社存在混同用工,应共同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个人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应承担连带责任。重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XX未超过诉讼时效,二公司构成混同用工,应共同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最终判决某农业公司与某合作社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支付XX工资4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在这个案件中,周英律师突破诉讼时效障碍,准确定性法律关系,还让法院认定二公司混同用工共同担责,为客户争取到了实际可执行的回款。
另一起村民起诉索要分红的案件中,原告A系该村村民,持有《股权证》,主张被告补发劳龄股分红15万元及户籍股差额5000元。被告委托周英律师代理应诉,周英律师认为原告的诉求本质上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益分配问题,属于村民自治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诉求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最终依法作出裁定:驳回原告A的起诉。周英律师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程序性抗辩点,为客户节省了应诉成本及潜在的败诉风险。
还有被安置人不认可“承诺分房”协议的案件,A去世后,其多位亲属提起诉讼,主张A名下的三套安置房及剩余补偿款应归他们共同共有,并要求B支付相应折价款。B对原告方提交的《协议书》真实性不予认可,委托周英律师代理应诉。周英律师指出原告提交的《协议书》真实性存疑,即便真实,其法律性质不属于本案分家析产的审理范围,强调原告方非案涉腾退协议的被腾退人或被安置人口,无权直接主张安置利益,还充分调取并运用拆迁单位留存的官方文件,证明A取得安置房的合法来源。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六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383元由原告方负担。周英律师成功为客户避免了重大财产损失,维护了被安置人的合法权益。
周英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处理了众多复杂的案件。她始终坚持自己的执业理念,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委托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周英律师已经承办了两百余件案件,在合同、交通事故、婚姻、刑事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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