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而律师则是当事人的坚强后盾。下面我们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看看湖北中和信(十堰)律师事务所的明灵玲律师是如何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
先来说说一起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025年3月,被告人驾驶小型面包车在城区路段与横过道路的行人被害人发生碰撞,致被害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近亲属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同委托明灵玲律师(执业证号:142032201811018767)代理本案。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300万元限额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原告方诉请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50余万元。
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刑事部分与附带民事部分合并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明灵玲律师协助原告方提交身份关系证明、丧葬费用明细等材料,主张各项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认定原告方合法损失含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94万余元,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
再看一起离婚纠纷调解典型案例。原告孙X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但因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常发生矛盾,夫妻感情破裂。原告委托明灵玲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明灵玲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了解双方婚姻状况、子女抚养意愿及共同财产情况,围绕原告核心诉求制定调解方案。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律师协助原告清晰表达诉求,平衡双方利益分歧,最终促成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孙X与被告李某自愿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李某自行抚养,原告孙X不支付抚养费并依法享有探视权,两处夫妻共同房产分别归原、被告各自所有,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与承担,双方无其他争议。
还有一起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成功案例。被不起诉人张X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5年6月某日凌晨,张X驾驶小型客车与被害人周X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周X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张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张X主动拨打120急救电话与110报警电话,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张X委托明灵玲律师担任其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
明灵玲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推动民事赔偿与谅解,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最终,湖北省某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张X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不需要判处刑罚。
明灵玲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婚姻继承、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学历,秉持着“专业立身、诚信立行、公正立心、责任立业”的执业理念,以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执业作风,精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些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她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彰显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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