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看似普通的出借银行卡行为,却让当事人陷入了刑事风险。当事人在外出务工找工作时,经不住陌生人以提升信用卡额度为由的游说,出借了三张银行卡。没想到,涉案刷卡仅半天时间,他就被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还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在这个节骨眼上,家属委托了广西杜坤律师事务所的李异胜律师(执业证号:14509201810022580)介入。李律师紧急会见当事人,开始核实全案借卡经过、获利情况、自首细节等。原来,当事人缺乏法律防范意识才出借银行卡,全程由借卡人独自操作账户流水,他未从中获取任何佣金、报酬,而且事后接到公安通知还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李律师围绕不知情、零获利、自首、情节轻微这六大关键点,撰写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并向博白县检察院提交了专业辩护意见。首先,他精准拆解主观要件,论证当事人无帮信犯罪主观明知。当事人轻信提升信用卡额度的说辞,对借卡用于电信网络洗钱的真实目的并不知情,与借卡人偶然相逢且事前互不熟识,从根源动摇了逮捕的定罪基础。
接着,律师锁定零获利关键事实。细致核对资金往来、聊天记录后,查实当事人出借银行卡全程无任何违法获利,这区别于专门出售、出租银行卡牟利的典型帮信行为人,大幅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
然后,紧抓半天短时间借卡、对方独立操作的客观细节。借卡仅半天,所有账户操作均由借卡人独立完成,当事人未参与任何涉案资金流转环节,涉案参与程度极浅、情节显著轻微,进一步佐证了无羁押必要性。
同时,深挖自首法定从宽情节。当事人接到公安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案经过,结合初犯、无前科劣迹、被骗涉案、主观恶性小等多项酌定从轻事实,多层叠加构建完整的不予批捕说理体系。
李律师还紧扣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在法律意见书中引用现行司法导向,主张优先适用非羁押措施。并且紧盯审查批捕法定时限,在检察院七天审查批捕法定窗口期内,及时递交专业法律意见书,主动对接承办检察官,针对案件疑点逐项答疑释法,持续跟进审批进度。
最终,检察院全盘采纳了李异胜律师的辩护观点,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收到不批捕文书后立即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顺利解除羁押、回归家中。不仅在37天黄金取保期内阻断了逮捕程序,规避了当事人长期羁押风险,还依托不批捕结论固定了案件从轻事实,为后续争取不起诉、撤案打下了关键基础,落实了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实现了非羁押诉讼,最大限度降低了当事人刑事追责风险。
李异胜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研,形成了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的全流程辩护体系。在这个帮信罪案件中,他凭借着对证据规则、量刑情节、程序要点的精准把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批捕的结果,体现了他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始终秉持着“以专业的心,做专业的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守护着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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