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记录锁定材质约定事实
被上诉人A与上诉人B存在长期加工承揽合作。某年初,B向A定制某材,双方微信磋商后签采购合同,约定为“某级某某材”。合同履行中,A告知某材质无食品级报告,某质材质可出具,B未反对,A三次邮寄某质材质样品并发送检验报告,B接收且未提异议,A按此材质加工交付,B签收付款。此后,B称某材使用产生碎屑致下游索赔,起诉要求A退款并赔偿约70万,A反诉要求支付二次补发货款。
全面梳理证据,证明材质确认
赵治国律师接受A委托后,全面梳理双方自某年某月至某月的微信聊天记录。从聊天记录中提取出A明确告知材质情况,B要求食品级,A回复是食品级,且三次邮寄样品、发送检验报告,B均无异议等内容,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B对某质材质的认可。这一证据的梳理,为后续的抗辩奠定了坚实基础,让法院能够清晰了解双方在材质问题上的沟通和确认过程。
多方面抗辩,维护承揽方权益
律师指出B在声称发现问题后仍全额付款并备注“某质板100%尾款”,与事后主张“材质错误”矛盾。且双方以往交易多次出现合同约定与实际使用材质不同但B未提异议的情况,形成交易习惯。依据民法典,律师强调B作为定作人,接收样品及成品时仅检验外观、尺寸,未对材质测试或提异议,应自行承担选材风险。同时,B对外赔偿所依据的赔偿协议A未参与,某材产生碎屑原因多样,B未能证明完全归因于材质。A反诉要求支付二次补发货款,律师在庭审中提出免除该笔货款作为补偿,避免反诉被驳回的不利后果。
庭审交锋,对方主张被击破
庭审中,律师将整理好的微信记录等证据逐一呈现,针对B的各项主张进行有力反驳。对于B提出的材质问题,律师以微信记录和交易习惯进行回应;对于损失赔偿,强调因果关系不成立。B虽坚称材质错误和损失应由A承担,但在律师的有力抗辩下,其主张缺乏证据支持。法官根据律师提供的证据和观点,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判断,要求B进一步说明其主张的依据,但B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胜诉结果,明确责任边界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B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A的反诉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赵治国律师通过对微信记录等细节的精准把握,成功证明了B对材质的确认,利用对方付款矛盾和交易习惯进行抗辩,论证了定作人的责任,反击了损失因果关系,合理处理反诉请求,最终为A赢得了诉讼,维护了承揽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定作人验收义务及选材风险的责任边界。赵治国律师自2002年起参加法律工作,是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在处理此类合同纠纷案件中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胜诉也体现了他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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