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处理时,邹克青律师常遇到赔偿金额难以确定、调解困难等问题。为此,他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策略。
邹克青律师毕业于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专业,执业至今办理案件500余件,身处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熟悉六安本地司法环境。他的调解策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精准计算损失项目。在起诉前,邹克青律师会系统梳理二次手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全部法定赔偿项目,并依据司法鉴定意见精确核算总金额。这样做是为后续调解争取主动权,让对方清楚赔偿的合理范围。
第二步,促成有利调解。通过专业沟通与证据展示,说服被告接受主要赔偿项目,达成一次性支付绝大部分赔偿款的调解方案,帮助原告快速获得赔偿,避免漫长诉讼和执行风险。
第三步,设计保险权益转让条款。在调解协议中约定原告将自身所购商业保险的理赔权益转让给被告,以此平衡双方利益,降低被告现金支付压力,确保原告及时获赔。
第四步,设置违约金与强制执行保障。为防范被告逾期付款,在协议中加入“逾期未付则追加违约金,并可申请强制执行”的条款,维护当事人的后续执行权益。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件来看邹克青律师这套调解策略的应用。原告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起诉被告某钢材门市部及经营者,请求判令被告赔偿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原告委托邹克青律师及实习律师陈某某作为诉讼代理人。
邹克青律师接手案件后,按照上述步骤开展工作。他首先精确计算出赔偿总金额约若干元,为调解奠定了基础。在调解过程中,他与被告进行专业沟通,展示相关证据,成功说服被告接受主要赔偿项目。同时,他在调解协议中约定原告将某项保险的理赔权益转让给被告,降低了被告的现金支付压力。此外,还设置了违约金条款,督促被告按期履约。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某年某月某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款若干元;若逾期未付,则需另行支付违约金若干元,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原告自愿将某项保险的理赔权益及理赔款转让给被告享有,并配合办理理赔事宜;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自愿承担。
此后,邹克青律师在多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都沿用了这一调解策略,帮助众多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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