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开启了张丽律师首次独立办案的历程。
接案:复杂争议初现
2024年,原告张XX找到张丽律师,称其于当年3月6日入职被告某餐饮管理公司从事后厨工作,月工资数千元且受被告管理。3月20日,张XX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承担次要责任。张XX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被告在2024年3月6日至9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不予受理后诉至法院。而被告提交书面意见辩称,张XX入职时已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非被告造成,双方之间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且公司内部登记信息中无张XX的排班表、考勤记录等材料,不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准备:多方查证寻突破
接案后第3天,张丽律师开始全面收集资料。她查阅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相关法律法规,还打了十多个电话向同行请教类似案件的处理经验。同时,张丽律师发现仅依据现有法律条文进行抗辩可能不够有力,于是决定引用案例增强说服力。她花了一周时间,在法律数据库中搜索潮州、秦皇岛、宁德等地法院的类似案例裁判观点,整理出详细的书面意见。
庭审:专业抗辩展风采
庭审中,张丽律师有条不紊地阐述观点。针对被告的抗辩理由,她结合收集到的案例进行详细说明,指出原告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入职,根据相关规定,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对方律师虽进行反驳,但张丽律师凭借充分的准备和专业的表达,始终占据主动。
结果:判决驳回请求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告2024年3月6日到被告处工作时已年满50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虽原告称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后才到被告处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最终驳回了原告张XX的诉讼请求。结案后,张丽律师在笔记本上记下:“案例引用在案件抗辩中作用显著。”
后续影响:案例引用成习惯
这次经历让张丽律师深刻认识到类似案例在案件办理中的重要性。之后在办理民商事案件时,她都会先搜索类似案例,从中寻找支持自己观点的依据,大大提高了案件的胜诉率。执业至今,张丽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同时她还是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其论文房地产领域“明股实债”法律问题分析被河南省律协投融资专业委员会2021年度论文集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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