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仅有两页的起诉书,让张雪意识到这起贩卖毒品罪共同犯罪案件的棘手。公诉机关指控毕某1与毕某2、罗某共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涉案毒品净重4557.4克,毕某1面临重刑风险。
接案第1天,张雪迅速与当事人毕某1会见,全面了解案件情况。随后的一周内,张雪仔细审查全案证据,发现诸多问题。指控毕某1参与共谋的核心证据仅为同案余某的供述与辨认笔录,且供述前后矛盾,这属于孤证问题。同时,侦查机关辨认过程存在暗示性,不符合“特征相类似”法定要求,辨认笔录依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在准备阶段,张雪多次前往看守所与毕某1沟通,稳定其心态。接案第10天,张雪整理出详细的辩护思路,围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瑕疵三大核心展开无罪辩护。她还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庭审做充分准备。
庭审中,张雪据理力争。对于证据孤证问题,她指出无其他客观证据印证毕某1参与共谋;对于辨认程序违法,她强调该笔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对于共谋事实不清,她说明无证据证实毕某1与他人形成毒品交易合意等。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三天,张雪始终保持高度专注。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毕某1构成贩卖毒品罪,但系从犯。采纳了张雪关于前科材料不予采信的意见,对其余辩护意见部分未予采纳。被告人毕某1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结案后,张雪在笔记本上记录下这起案件的经验教训。此后,在处理刑事辩护案件时,她都会更加注重证据的审查,尤其是孤证和程序违法的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张雪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刑事辩护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