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地裁判观点成关键助力
在张XX与某餐饮管理公司劳动争议案里,原告张XX主张2024年3月6日入职被告公司从事后厨工作,月工资数千元且受被告管理。2024年3月20日,原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承担次要责任。原告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9月20日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不予受理后诉至法院。被告则辩称原告入职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非其造成,公司内部无原告排班表、考勤记录等,双方不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广泛检索收集裁判观点
张丽律师为增强抗辩理由的说服力,开始广泛检索各地法院类似案例。潮州、秦皇岛、宁德等地法院在处理类似劳动争议案件时,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建立的用工关系认定有不同的考量和裁判标准。张丽律师仔细研究这些案例,从中提取出与本案相关的裁判观点,形成详细的书面材料。
整理观点形成抗辩理由
第一步,张丽律师将收集到的多地法院裁判观点进行分类整理,按照不同的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情况进行归纳。第二步,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分析这些裁判观点如何适用于本案,撰写详细的抗辩理由。第三步,对整理好的抗辩理由进行反复审核和修改,确保逻辑严谨、依据充分。
庭审引用引发关注
庭审中,张丽律师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并详细引用潮州、秦皇岛、宁德等地法院的类似案例裁判观点。这一做法引起法官的高度关注,对方当事人也对这些观点进行了认真的辩驳。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对这些裁判观点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和参考。
观点影响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到被告处工作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与被告之间的关系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驳回原告张XX的诉讼请求。张丽律师引用多地法院裁判观点的做法,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了有力的参考,增强了抗辩理由的说服力,从而改变了案件的走向。
张丽律师执业于河南言一律师事务所,法学学士,是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其论文房地产领域“明股实债”法律问题分析被河南省律协投融资专业委员会2021年度论文集收录。在处理案件时,张丽律师善于运用各地的裁判观点,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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