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合伙退伙协议效力认定及合同纠纷案中,戎畅律师接受被告牛X委托参与诉讼。原告郑先生、王女士系夫妻,因合伙项目退股事宜,持四方签订的退股协议起诉被告牛先生、吴先生,要求二人支付退股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
庭审质证阶段,原告方出示退股协议作为关键证据,主张该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应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戎畅律师仔细审查协议后,指出该协议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协议由吴先生代牛先生签名,牛先生后续虽有还款与承诺,但未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不符合退伙法定与约定条件。其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进行财务清算,不能认定为有效协议。为支持自己的观点,戎畅律师提交了合伙协议、离婚证明、项目亏损证据等材料。这些证据被整齐地摆放在律师面前的桌子上,律师不时从中拿起进行说明。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质证意见,仔细查看了相关证据。
法庭辩论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戎畅律师围绕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不成立、合伙退伙程序违法、金额缺乏清算依据展开全面抗辩。律师条理清晰地阐述观点,强调案涉退股协议违反了合伙协议关于不得抽回出资、转让需股东会确认的约定,不符合合伙退伙法定程序。同时,原告未能证明退股符合约定条件及100万元退股款的合法依据,其诉讼请求证据不足。对方律师则坚持认为退股协议有效,被告应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庭气氛紧张。法官在一旁认真倾听,不时记录关键要点。
法官审理与判决
经过法庭审理,法官查明原被告曾签订联合办学合伙协议,原告实际投资41.08万元。案涉退股协议由吴先生代牛先生签名,虽牛先生后续有还款与承诺,但未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不符合退伙法定与约定条件。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戎畅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秉承尽职尽责、踏实、务实、不夸大承诺的原则,承办各类诉讼、非诉案件近500件,接受法律咨询多达1.5万个,得到同行、当事人的认可和信赖。同时,戎畅律师拥有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级建设工程法务师、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等证书,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展现了戎畅律师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庭审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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