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常见的法律误区是当事人认为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或者在遇到纠纷时不知道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以马学兵律师代理的案件为例,在服务合同纠纷和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中,当事人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困境。
先看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人张X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XX健身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私教训练协议,支付2520元购买9节私教课,指定王X为专属私教。王X离职后,张X法定监护人拒绝更换教练并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公司仅同意退还70%。马学兵律师(执业证号133xxxxxxxx648445,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从20XX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擅长合同纠纷等领域。他接受委托后,快速聚焦“私教服务人身属性”这一关键要点。通过收集委托人提交的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诉讼思路,提出“解除合同+全额退还1680元费用”的诉讼请求。在证据收集过程中,马学兵律师要求委托人提供完整的收款收据,详细记录每一笔费用的支付情况;整理微信聊天记录,包括与健身公司工作人员关于私教安排、费用等问题的沟通内容;寻找当时在场的证人,获取证人证言。在证据链搭建过程中,将收款收据与微信聊天记录相互印证,证明双方服务合同关系及费用金额;证人证言进一步佐证私教离职及委托人拒绝更换教练的事实。庭审策略上,马学兵律师提前准备好详细的代理词,明确指出私教服务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王X离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庭审焦点围绕私教离职后合同是否应当解除以及费用退还问题;应对保险公司可能提出的各种抗辩理由,如服务合同未明确约定私教离职的处理方式等,马学兵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进行反驳;必要时申请法院调查令,核实健身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委托人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此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它提醒服务合同的双方要重视合同的人身属性,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看车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张X为其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间内,其子李X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马学兵律师再次发挥专业优势,深入拆解案件关键要点。他认为顺风车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网约车营运有本质区别,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事故当天虽取消平台订单,但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在证据收集方面,马学兵律师收集李X的上下班打卡记录,证明其接单时间与通勤时间相符;获取顺风车平台的相关规则和说明,明确顺风车的性质;收集车辆损失评估报告,核实评估机构的资质和评估程序的合法性。在证据链搭建过程中,将上下班打卡记录与顺风车接单记录相结合,证明车辆使用与通勤的关联性;评估报告作为车辆损失的关键证据,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庭审策略上,马学兵律师提前研究保险合同条款,找出保险公司免责条款的漏洞;庭审焦点集中在车辆是否改变使用性质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理赔责任;应对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的异议,从评估程序、资质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申请法院对顺风车平台的运营模式进行调查,获取相关证据。最终,法院采纳了马学兵律师的核心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此案例为同类非营业车辆顺风车出行理赔纠纷提供了高效维权范例,体现了律师在保险合同纠纷中的专业价值。
综上所述,马学兵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通过精准的证据收集、合理的证据链搭建和有效的庭审策略,为当事人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无论是服务合同纠纷还是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他都能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在面对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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